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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稹公文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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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郑涵尚书考功郎中冯宿刑部郎中制
敕:
二帝三王之所以仁声无穷,绩用明而刑罚当也。尚书郎专是两者。畴将若予,佥曰:“前国子博士充史馆修撰郑涵,文无害,可以彰善恶;守歙州刺史冯宿,思无邪,可以尽哀敬。”庶尹百吏之能否,四海九州之性命,用汝参断,汝其戒之。夫刻则害善,放则利淫,滞则不通,流则自挠,惟是四者,时考之难;亟则失情,缓则留狱,深则碍恕,纵则生奸,惟是四者,时行之难;八者不乱,然后可以有志于理矣。朕所注意,尔其尽心。
涵可考功郎中,宿可刑部郎中,余并如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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