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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敕齐王
(大业三年)
我昔阶缘恩宠,启封晋阳,出藩之初,时年十二。先帝立我于西朝堂,乃令高熲、虞庆则、元旻等,从内送王子相于我。于时诫我曰:“以汝幼冲,未更世事,今令子相作辅于汝,事无大小,皆可委之。无得近昵小人,疏远子相。若从我言者,有益于社稷,成立汝名行。如不用此言,唯国及身,败无日矣。”吾受敕之后,奉以周旋,不敢失坠。微子相之力,吾无今日矣。
若与謇之从事,一如子相也。
(《隋书·柳謇之传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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