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淳熙己亥论盗贼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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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窃惟方今朝廷清明,法令备具,虽四方万里之远,涵泳德泽如在畿甸,宜乎盗贼不作,兵寝刑措,少副陛下厉精求治之意;而比年以来,李金之变,赖文政之变,姚明敖之变,陈峒之变,及今李接、陈子明之变,皆能攘臂一呼,聚众千百,杀掠吏民,死且不顾,重烦大兵翦灭而后已,是岂理所当然者哉?臣窃伏思念,以为实臣等辈分阃持节、居官亡状,不能奉行三尺,斥去贪浊,宣布德意,牧养小民,孤负陛下使令之所致。责之臣辈,不敢逃罪。 臣闻唐太宗与群臣论盗,或请重法以禁,太宗哂之曰:“民之所以为盗者,由赋繁役重,官吏贪求,饥寒切身,故不暇顾廉耻尔。当轻徭薄赋,选用廉吏,使民衣食有余,则自不为盗,安用重法耶。”大哉斯言。其后海内升平,路不拾遗,外户不闭,卒致贞观之治。以是言之,罪在臣辈,将何所逃。 臣姑以湖南一路言之。自臣到任之初,见百姓遮道,自言嗷嗷困苦之状,臣以谓斯民无所诉,不去为盗,将安之乎。臣一一按奏,所谓“诛之则不可胜诛”。臣试为陛下言其略: 陛下不许多取百姓斗面米,今有一岁所取反数倍于前者;陛下不许将百姓租米折纳见钱;今有一石折纳至三倍者;并耗言之,横敛可知。陛下不许科罚人户钱贯,今则有旬日之间追二三千户而科罚者;又有已纳足租税而复科纳者,有已纳足、复纳足、又诬以违限而科罚者,有违法科卖醋钱、写状纸、由子、户帖之属,其钱不可胜计者。军兴之际,又有非军行处所,公然分上中下户而科钱、每都保至数百千;有以贱价抑买、贵价抑卖百姓之物,使之破荡家业、自缢而死者,有二三月间便催夏税钱者。其他暴征苛敛,不可胜数。 然此特官府聚敛之弊尔。流弊之极,又有甚者。 州以趣办财赋为急,县有残民害物之政而州不敢问;县以并缘科敛为急,吏有残民害物之状而县不敢问;吏以取乞货赂为急,豪民大姓有残民害物之罪而吏不敢问。故田野之民,郡以聚敛害之,县以科率害之,吏以取乞害之,豪民大姓以兼并害之,而又盗贼以剽杀攘夺害之,臣以谓“不去为盗,将安之乎”,正谓是耳。 且近年以来,年谷屡丰,粒米狼戾,而盗贼不禁乃如此,—有水旱乘之,臣知其弊有不可胜言者。 民者国之根本,而贪浊之吏迫使为盗,今年剿除,明年扫荡,譬之木焉,日刻月削,不损则折。臣不胜忧国之心,实有私忧过计者,欲望陛下深思致盗之由,讲求弭盗之术,无恃其有平盗之兵也。 臣孤危一身久矣,荷陛下保全,事有可为,杀身不顾。况陛下付臣以按察之权,责臣以澄清之任,封部之内,吏有贪浊,职所当问,其敢瘝旷以负恩遇!自今贪浊之吏,臣当不畏强御,次第按奏,以俟明宪,庶几荒遐远徼,民得更生,盗贼衰息,以助成朝廷胜残去杀之治。但臣生平则刚拙自信,年来不为众人所容,顾恐言未脱口而祸不旋踵,使他日任陛下远方耳目之寄者,指臣为戒,不敢按吏,以养成盗贼之祸,为可虑耳。 伏望朝廷先以臣今所奏,申敕本路州县:自今以始,洗心革面,皆以惠养元元为意,有违弃法度、贪冒亡厌者,使诸司各扬其职,无徒取小吏按举,以应故事,且自为文过之地而已也。臣不胜幸甚。 【①淳熙己亥:宋孝宗淳熙六年(1179)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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