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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理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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拳术,艺也,而理法与焉。示以当然之谓法,抉出所以然之谓理。余上论各手,皆理与法兼言,然一手只言一手之理与一手之法耳,其中尚有总理与总法焉,拳术家所谓五合三催者是也。五合者,手与眼合,眼与心合,肩与腰合,身与步合,上与下合。三催者,手催、身催、步催也。 何以有五合也?如心欲杀敌,眼即注焉;眼光所射,手即至焉。然手非借肩腰之力,不足以动敌也,故须身与步合。身与步合矣,犹恐上下之不相连属也,故上与下须合。有此五合,然后可以应敌。 何以有三催也?拳术为杀人之技,非雍容闲雅之事可比,稍坐迟延,足自戕生命。拳术家见多以迟慢致败也,故设此三催之法。催者,促其进行之谓也。手催则人莫测其出没,不知所以守;身催则圆转自如,击西而东,击东而西,人不佑所以攻;步催则进退如掣电,其来也,不见其来而已来,其去也,不见其去而已去,荡荡乎如风之行于水上,而云之驰于太空也,乌能拟其端倪哉?斯理与法,平易正直,不事乎高远玄妙,然及其既也,虽大拳术家有不能尽者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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