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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爱录(3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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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 爱曰:“著述亦有不可缺者,如《春秋》一经,若无《左传》,恐亦难晓”。 先生曰:“《春秋》必待《传》而后明,是歇后谜语矣。圣人何苦为此艰深隐晦之词?《左传》多是鲁史旧文,若《春秋》须此而后明,孔子何必削之?” 爱曰:“伊川亦云:‘《传》是案,《经》是断’。如书弒某君,伐某国,若不明其事,恐亦难断”。先生曰:“伊川此言,恐亦是相沿世儒之说,未得圣人作经之意。如书‘弒君’,即弒君便是罪,何必更问其弒君之详?征伐当自天子出,书‘伐国’,即伐国便是罪,何必更问其伐国之详?圣人述《六经》,只是要正人心,只是要存天理,去人欲。于存天理、去人欲之事,则尝言之。或因人请问,各随分量而说,亦不肯多道,恐人专求之言语。故曰‘予欲无言’。若是一切纵人欲、灭天理的事,又安肯详以示人?是长乱导奸也。故孟子云:‘仲尼之门,无道桓、文之事者,是以后世无传焉’。此便是孔门家法。世儒只讲得一个伯者的学问,所以要知得许多阴谋诡计。纯是一片功利的心,与圣人作经的意思正相反。如何思量得通?”因叹曰:“此非达天德者,未易与言此也” 又曰:“孔子云:‘吾犹及史之阙文也’。孟子云:‘尽信书,不如无书。吾于《武成》取二三策而已’。孔子删《书》,于唐、虞、夏四五百年间,不过数篇。岂更无一事?而所述止此,圣人之意可知矣。圣人只是要删去繁文,后儒却只要添上”。 十一 爱曰:“圣人作经,只是要去人欲,存天理。如五伯以下事,圣人不欲详以示人,则诚然矣。至如尧舜以前事,如何略不少见?” 先生曰:“羲、黄之世,其事阔疏,传之者鲜矣。此亦可以想见。其时全是淳庞朴素,略无文采的气象,此便是太古之治,非后世可及”。 爱曰:“如《三坟》之类,亦有传者,孔子何以删之?” 先生曰:“纵有传者,亦于世变渐非所宜。风气益开,文采日胜,至于周末,虽欲变以夏、商之俗,已不可挽。况唐、虞乎?又况羲、黄之世乎?然其治不同,其道则一。孔子于尧、舜则祖述之,于文、武则宪章之。文、武之法,即是尧、舜之道,但因时致治,其设施政令已自不同。即夏、商事业施之于周,已有不合。故‘周公思兼三王,其有不合,仰而思之,夜以继日’,况太古之治,岂复能行?斯固圣人之所可峈也”。 又曰:“专事无为,不能如三王之因时致治,而必欲行以太古之俗,即是佛、老的学术。因时致治,不能如三王之一本于道,而以功利之心行之,即是伯者以下事业。后世儒者许多讲来讲去,只是讲得个伯术”。 又曰:“唐、虞以上之治,后世不可复也,略之可也。三代以下之治,后世不可法也,削之可也。惟三代之治可行。然而世之论三代者,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,则亦不可复矣”。 十二 爱曰:“先儒论《六经》,以《春秋》为史,史专记事,恐与《五经》事体终或稍异”。 先生曰:“以事言谓之史,以道言谓之经。事即道,道即事。《春秋》亦经,《五经》亦史。《易》是包牺氏之史,《书》是尧、舜下史。《礼》、《乐》是三代史。其事同,其道同,安有所谓异?” 又曰:“《五经》亦只是史。史以明善恶、示训戒。善可为训者,时存其迹以示法。恶可为戒者,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”。 爱曰:“存其迹以示法,亦是存天理之本然。削其事以杜奸,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?” 先生曰:“圣人作经,固无非是此意,然又不必泥着文句”。 爱又问:“恶可为戒者,存其戒而削其事,以杜奸。何独于《诗》不删郑、卫?先儒谓‘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’,然否?” 先生曰:“《诗》非孔门之旧本矣。孔子云:‘放郑声,郑声淫。’又曰:‘恶郑声之乱雅乐也。’‘郑卫之音,亡国之音也。’此是孔门家法。孔子所定三百篇,皆所谓雅乐,皆可奏之郊庙,奏之乡党,皆所以宣畅和平,涵泳德性,移风易俗,安得有此?是长淫导奸矣。此必秦火之后,世儒附会,以足三百篇之数。盖淫泆之词,世俗多所喜传,如今闾巷皆然。‘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’,是求其说而不得,从而为之辞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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