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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贞女传序


  事有不见于《礼经》,先王不以训世,而君子称之,以其过于制而合于道也。《礼》于人子之养亲也,鸡鸣而起,日入而息,请席衽,奉敦匜,治饘饩,洁滫瀡,其事至烦且勤矣,而独于女子之孝不甚著。《内则》曰:“妇事舅姑,如事父母。”盖惟恐其不如父母也。妇人内夫家,外父母家,先王垂家法于天下,故于其事父母则略言之,而特举妇德以为训。女子之嫁也,父母祝而送之。其得于舅姑,贻父母令名;不得于舅姑,贻父母羞辱。女子之事舅姑,凡以孝父母也。舍事舅姑无以孝父母乎?女子二十而嫁,出于襁褓之中,离于保傅之手,其去施衿结帨也近矣;事舅姑之日长,事父母之日浅矣。然则有终身不嫁以事父母者乎?曰:有之。子之娶妇,事宗庙,继后世也,古之孝子有不娶以养其亲者矣。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,以孝子之心,蹈不孝之罪,犹且为之,而女子无是也。威后之对齐使曰:“北宫之女婴儿子无恙乎?撤其环瑱,至老不嫁,以养父母。”古固有不嫁之女矣。而《列女》不书,内仪不载,异常之事,不可以教世而训俗,是以著其实于记,而没其文于经,固未尝不深与之也。

  今嘉禾女子李凤,以事父不嫁。父病吁天,感召灵药,有鸟衔果投厥鼎中,饮之乃瘳。年四十七以没,犹以不终养其父为恨。里人惧其后之轶传也,谥之曰李贞女,属余文序其事。《易》曰:“女子贞不字。”不字其果为贞欤?有聘而不字者矣,既纳采问名,以身许人矣,而夫亡,断发剺耳,誓志不行,此其为贞,从其夫言之也。今李氏之志,知有吾父焉尔,斯可谓之孝,不可谓之贞。夫女子之事夫,犹人臣之事君也。得吾君而事之,有死而无贰;不得吾君而事之,洁身守志,其道亦有死而无贰也。君臣之义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,而男女有别。自其为女子,而居室之伦已备,斯可为孝也,而独非贞欤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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