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吴晗 > 读史札记 | 上页 下页 |
| 三八 |
|
|
|
四 元投下之官吏及其他 投下官有达鲁花赤,有总管府总管,有州县长官。《元史》卷八二《选举志》二《铨法》上: 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,得自举其人,以名闻朝廷,而后授其职。至元二年(1265)诏以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迁外,其所属州县长官,于本投下分到城邑内迁转。 有札鲁忽赤,《元史》卷八七《百官志》三: 国初未有官制,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,会决庶务。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……悉掌之。 有千户,《选举志》二铨法上: 至元二十年议诸王各投下千户于江南分地,已于长官内委用。 元帝多由亲王入继,即位后仍保有原来之分地,此项分地有特设之总管府管理之。如世祖之京兆分地,以王倚为工部尚书,行本位下随路民匠都总管(《元史》卷一七六《王倚传》)。至元二十四年(1278)设都总管府,以总皇子北安王民匠斡端大小财赋(《元史》卷一四《世祖纪》)。皇太子之隆兴分地,则以马绍为总管(《元史》卷一三七《马绍传》)。仁宗为皇太子,其所分安西王地所置之总管府,以詹事察罕领之(《元史》卷一三七《察罕传》)。又如孛儿帖可敦所分军民匠户之在燕京中山者,以孟速思、布鲁海牙统之(《元史》卷一二四《孟速思传》;卷一二五《布鲁海牙传》)。忙哥撒儿之治宪宗分地(《元史》一二四《忙哥撒儿传》),李惟忠之治淄川王分地(《元史》一二九《李恒传》)。勋臣食邑之官吏亦得自行选用,如宪宗赐史天泽以卫城,天泽以王昌龄治之(《元史》一五五《史天泽传》)。顺帝赐脱脱淮安路为其食邑,郡邑长吏听其自用(《元史》一三八《脱脱传》)。投下保充之路府州县官,其俸与王官等(《元史·食货志》四《俸秩》门)。世祖至元五年(1268)以前投下官蒙汉色目并用,至至元五年始定制投下官必须用蒙古人员。其总管府长官不入常选,各投下有阙用人员,自于其投下内选用,不许冒用常选内人。皇庆二年(1313)诏各投下分地城邑长官,其常选所用者居众人之上,投下所委者为添设,其常选内路府州及各县减一员(《元史》卷八二《选举志》二《铨法》上)。 投下词讼有断事官司之。姚燧《牧庵集》一四《平章政事忙兀公神道碑》: 诸侯王与十功臣既有土地人民,凡事干其城者,各遣断事官自司,听直于朝。 或即由王傅处理。《元史》卷一六《世祖纪》: 至元二十七年敕诸王分地之民有讼,王傅与所置监郡同治。无监郡考王傅听之。 但所处只限民事,至刑事则仍归地方有司。《元史》卷一〇二《刑法志》一《职制》上: 诸管军官奥鲁官及盐运司打捕鹰坊军匠各投下管领诸色人等,但犯强窃盗贼、伪造宝钞、略卖人口、发冢、放火、犯奸及诸死罪,并从有司归问。其斗讼、婚田、良贱、钱债、财产、宗从、继绝及科差不公自相告,诸从本管理问。若事关民户者,从有司约会归问,并从有司追逮。三约不至者,有司就便归断。 接下民有军役者须听调从柱。如前述之弘吉剌等五投下从征伐宋。如济宁投下蒙古军之东征,《元史》卷一五《世祖纪》: 至元二十五年(1288)八月癸丑,诸王也真言:臣近将济宁投下蒙古军东征,其家皆乏食,愿赐济南路岁赋银,使易米而食。诏辽阳省给米万石赈之。 如至正十四年(1354)脱脱之统诸王各爱马军人之出征(《元史》卷四三《顺帝纪》)。 |
| 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|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