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梦远书城 > 吴晗 > 大明兴衰三百年 | 上页 下页 |
| 四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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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熙元年(1425)行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弋谦告诉皇帝说:“一夫耕作,上农不过百亩,中下之农,仅有其半。除夏秋二税,所存无几,苟再分外侵耗,使民不贫而困者寡矣。”[223]可是警告虽然提出,科买却依旧举行,三年后宣宗也警告他的臣下说: 比者所司每缘公务,急于科差,贫富困于买办,丁中之民,服役连年,公家所用,十不二三,民间耗费,常十数倍。加以郡邑官鲜得人,吏肆为奸,征收不时,科敛无度,假公营私,弊不胜纪。以致吾民衣食不足,转徙逃亡。凡百应输,年年逋欠。国家仓庾,月计不足。[224] 【[223]《明宣宗实录》卷四下。】 【[224]《明宣宗实录》卷三九。】 他们也明知“竭泽而渔”不是一个办法。可是还是要图享用,还是要科买,结果是“百姓逃亡,仓廪不足”。 在农民方面,土地分配不均和赋税过重是当时很严重的问题。如北直隶的富农与贫农的比较: 正统五年(1440)四月庚子,大理寺右少卿李畛奏:北直隶洪武永乐时人稀,富家隐藏逃户,辟地多而纳粮少,故积有余财而愈富,贫家地少而差役繁重,故典卖田宅,产去税存而愈贫。[225] 【[225]《明英宗实录》卷六六。】 税粮的分配也极不公道,如归有光所记: 江右田地不相悬,而税入多寡殊绝。如南昌新建二县仅百里,多山湖,税粮十六万。广信县六,赣州县十,皆六万。南安四县粮二万。三郡二十县之粮不及两县,盖国初以次削平僭伪,田赋往往因其旧贯。论者谓苏州田不及淮安半,而吴赋十倍淮阴,松、江二县粮与畿内八府百二十七县埒,其不均如此。[226] 【[226]《震川集》卷二五,《李公行状》。】 又有官粮、民粮之别,政府希望减轻农民的负担,减轻或免除民粮,结果却适得其反,又予地主以兼并的机会: 旧例应天、镇江、太平、宁国、广德四府一州官粮减半征收,民粮全免以致富家多民粮,下户多官粮,富者愈富,贫者愈贫。[227] 【[227]王恕:《王端毅公文集》卷六,《石渠老人履历略》。】 官田粮重,民田粮轻;官田价轻,民田价重;地主利粮轻,贫民利价重;故民田多归地主,官田粮重,贫民不能负担,只能逃税,出做流民,王鏊说: 吴中有官田,有民田。官田之税一亩有五斗六斗至七斗者。其外又有加耗,主者不免多收,盖几于一石矣。民田五升以上,似不为重,而加耗愈多,又有多收之弊也。田之肥瘠不甚相远,而一丘之内,咫尺之间,或为官,或为民,轻重悬绝。细民转卖,官田价轻,民田价重,贫者利价之重,伪以官为民,富者利粮之轻,甘受其伪而不疑。久之,民田多归于豪右,官田多留于贫穷。贫者不能供,则散之四方,以逃其税。税无所出,则摊之里甲。故贫穷多流,里甲坐困,去住相牵,同入于困。[228] 于是有“逃民”,有“流民”。 【[228]《王文恪公文集》卷三六,《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》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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