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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二


  ▼明代之农民

  §一

  按照职业的区分,明代的户口有民户、军户、医户、儒户、灶户、僧户、道户、匠户[166]、阴阳户[167]、优免户、女户、神帛堂户[168]、陵户、园户、海户、庙户[169]……之别。户有户籍户帖:

  洪武三年(1370)十一月辛亥,核民数给以户帖。户部制户籍户帖,各书其户之乡贯丁口名岁,合籍与帖,以字号编为勘合,识以部印,储藏于部,帖给之民。仍令有司岁计其户口之登耗,类为籍册以进,著为令。[170]户籍藏于户部,户帖给民收执。“父子相承,徭税以定。”[171]令有司各户比对,不合者遣戍,隐匿者斩,男女田宅,备载于后。[172]若诈冒避免,避重就轻者杖八十,其官司妄准脱免,及变乱版籍者罪同。[173]洪武十四年(1381)改为赋役黄册,以一百十户为一里,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,余百户为十甲,甲凡十人,岁役里长一人,甲首一人,董一里一甲之事,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,凡十年一周曰排年。在城曰坊,近城曰厢,乡都曰里。里编为册,册首总为一图,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,僧道给度牒,有田者编册如民科,无田者亦为畸零,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,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。册凡四,一上户部,其三则布政司、府、县各存一焉。上户部者册面黄纸,故谓之黄册。其后黄册只具文,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,曰白册云。[174]

  【[166]《弘治会典》卷一一。】
  【[167]《弘治会典》卷二〇,引《大明令》。】
  【[168]《明史》卷二八一,《庞嵩传》。】
  【[169]《明史》卷七八。】
  【[170]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五八。】
  【[171]《明宣宗实录》卷六九。】
  【[172]谈迁:《枣林杂俎》,《逸典》。】
  【[173]《明律》四,《户》一。】
  【[174]《明史》卷七七,《食货志》,《户口》。】

  各色户口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民户,民户中占绝大多数的是农民。(也可以说民户即指农民,一小部分的小商也包括在内。曾任官吏的则另别为宦户。)其次是军户和匠户。民由有司,军由卫所,匠由工部管理。[175]农民人数最多,和土地的关系最密切,对国家的负担也最重。他们的生活也最值得我们注意。

  【[175]《弘治会典》卷二〇。】

  农民中的富民和大地主的子弟有特权享受最好的教育,在科举制度下,他们可以利用所受的教育,一经中试便摇身变成儒户,一列仕途,便又变成宦户。退休后又变成乡绅,不再属于民户。或则买官捐监,也可以使一家的身份提高。贫农中也有由子弟的努力而成为儒户、宦户的,不过身份一改,便面目全非,对国家的担负和社会上的待遇便全然不同了。他们不但不再属于民户,反而掉转头来自命为上层阶级,去剥削他从前所隶属的集团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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