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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明初的恐怖政治 洪武二十八年(1395)正式颁布《皇明祖训》。这一年,朱元璋已经是六十八岁的衰翁了。 在这一年之前,桀骜不驯的元功宿将杀光了,主意多端的文臣杀绝了,不顺眼的地主巨室杀得差不多了,连光会掉书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杀特杀,杀得无人敢说话,甚至出一口大气了。杀,杀,杀!杀了一辈子两手都涂满了鲜血的白头刽子手,踌躇满志,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,皇基永固,子子孙孙吃碗现成饭,不必再操心了。这年五月,特别下一道手令说:“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,亲理天下庶务,人情善恶真伪,无不涉历,其中奸顽刁诈之徒,情犯深重,灼然无疑者,特令法外加刑,意在使人知所警惧,不敢轻易犯法。然此特权时措置,顿挫奸顽,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。以后嗣君统理天下,止守律与大诰,并不许用黥刺剕劓阉割刑,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,文武群臣即时劾奏,处以重刑。”[2] 【[2]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二百三十九。】 其实明初的酷刑,黥刺剕劓阉割还算是平常的,最惨的是凌迟,凡是凌迟处死的罪人,照例要杀三千三百五十七刀,每十刀一歇一吆喝,慢慢地折磨,硬要被杀的人受长时间的痛苦。[3]其次有刷洗,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铁床上,浇开水,用铁刷刷去皮肉。有枭令,用铁钩钩住脊骨,横挂在竿上。有称竿,犯人缚在竿上,另一头挂石头对称。有抽肠,也是挂在竿上,用铁钩钩入谷门把肠子钩出。有剥皮,贪官污吏的皮放在衙门公座上,让新官看了发抖。此外,还有挑膝盖、锡蛇游种种名目。[4]也有同一罪犯,加以墨面文身,挑筋去膝盖剁指,并具五刑的。[5]据说在上朝时,老皇帝的脾气好坏很容易看出来,要是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,大概脾气好,杀人不会多;要是揿玉带到肚皮底下,便是暴风雨来了,满朝廷的官员都吓得脸无人色,个个发抖,准有大批人应这劫数。[6]这些朝官,照规矩每天得上朝,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,在出门以前,和妻子诀别,吩咐后事,要是居然活着回家,便大小互相庆贺,算是又多活一天了。[7] 【[3]邓之诚:《骨董续记》卷二十,磔条,引《张文宁年谱》;计六奇:《明季北略》,记郑鄤事。】 【[4]吕毖:《明朝小史》卷一,《国初重刑》。】 【[5]《大诰》,奸吏建言第三十三,刑余攒典盗粮第六十九;《续诰》,相验囚尸不实第四十二;《三编》,逃囚第十六。】 【[6]徐祯卿:《翦胜野闻》。】 【[7]赵翼:《廿二史劄记》卷三十二,《明祖晚年去严刑条》,引《草木子》。】 四十年中,据朱元璋自己的著作,《大诰》《大诰续编》《大诰三编》《大诰武臣》的统计,所列凌迟枭示种诛有几千案,弃市(杀头)以下有一万多案。《三编》所定算是最宽容的了。“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,愈见奸贪,终不从命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,三犯而诽谤杀身者又三人,奸容戴斩、绞、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,一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人。”[8]有御史戴死罪,戴着脚镣,坐堂审案的,有挨了八十棍回衙门做官的。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、蓝玉案、空印案和郭桓案,前两案株连被杀的有四万人,后两案合计有七八万人。[9]所杀的人,从开国元勋到列儒裨将,从部院大臣、诸司官吏到州县胥役、进士监生、经生儒士、富人地主、僧道屠沽,以至亲侄儿、亲外甥,无人不杀,无人不可杀,一个个地杀,一家家地杀,有罪的杀,无罪的也杀,“大戮官民不分臧否”[10]。早在洪武七年,便有人向他控诉,说是杀得太多了,“才能之士,数年来幸存者,百无一二”[11]。到洪武九年,单是官吏犯笞以上罪,谪戍到凤阳屯田的便有一万多人。[12]十八年(1385)九月萧安石子孙符上也自己承认:“朕自即位以来,法古命官,列布华夷,岂期擢用之时,并效忠贞,任用既久,具系奸贪?朕乃明以宪章,而刑责有不可恕。以至内外官僚,守职维艰,善能终是者寡,身家诛戮者多。”[13]郭桓案发后,他又说:“其贪婪之徒,闻桓之奸,如水之趋下。半年间弊若蜂起,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。出五刑以治之,挑筋剁指足髡发文身,罪之甚者欤?”[14] 【[8]《明史》卷九十四,《刑法志》;《大诰三编》二,进士监生戴罪办事。】 【[9]《明史》卷九十四,《刑法志》。】 【[10]《明史》卷一三九《周敬心传》:“洪武二十五年(1392)上疏极谏:洪武四年(1371)录天下官吏,十三年(1380)连坐胡党,十九年(1386)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,二十三年(1390)罪妄言者,大戮官民不分臧否。”】 【[11]《明史》卷一三九,《茹太素传》。】 【[12]《明史》卷一三九,《韩宜可传》。】 【[13]《明朝小史》卷二。】 【[14]《大诰三编》,逃回第十六。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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