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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5.不可滥用代字


  沈伯时《乐府指迷》云:“说桃不可直说破桃,须用‘红雨’、‘刘郎’等字。咏柳不可直说破柳,须用‘章台’、‘灞岸’等字。”若惟恐人不用代字者。果以是为工,则古今类书具在,又安用词为耶?宜其为《提要》所讥也。

  【注】

  ①《乐府指迷》,南宋沈义父撰,沈字伯时。

  《四库提要·集部·词曲类二》沈氏《乐府指迷》条:“又谓说桃须用‘红雨’、‘刘郎’等字,说柳须用‘章台’、‘灞岸’等字,说书须用‘银钩’等字,说泪须用‘玉箸’等字,说发须用‘绛云’等字,说簟须用‘湘竹’等字,不可直说破。其意欲避鄙俗,而不知转成涂饰,亦非确论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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