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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辞下传第二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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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象莫大乎《乾》《坤》。法皆其法,象皆其象,故曰大也。资始资生而万物之数皆备,易知简能而天下之理皆得,是尽天下之象而无以当之。故佃渔耒耜以给养,交易以利用,弧矢门柝以御害,舟楫服乘以致远,宫室棺椁以卫生而送死,书契以纪事而载道,民用之所以浃,王道之所以备,而皆不足以当《乾》《坤》。 衣裳之垂,其为生人之用,亦与数者均尔。且其始于毛革,继以丝枲,冬以温,夏以清,别嫌疑,厚廉耻,犹其切焉者也。若夫上衣下裳,施以绣,间以绘,采以五,章以十二,配以六冕,缀以韨佩,应乎规矩,中乎准绳,炎非以适,寒非以温,为之也劳,服之也若赘。乃圣人独取《乾》《坤》之法象以当之,而以天下之治系之,呜呼!孰有知其为天地之大经,人禽之大别,治乱之大辨,以建人极而不可毁者乎? 夫法象之于天地,亦非有其功德之切,与于人物者也。悬日月星辰于上,而人有不可法之知;奠海岳邱原于下,而人有不可效之能。始有所以始,而可观者非能为美利;生有所以生,而昭著者非能为变蕃。然而文之所著,变之所自察;理之所显,化之所自宜;无功之功,启群伦之觉;无用之用,安万汇之宜。天地不事以其德业詹詹与万物寡过,而治莫尚焉矣。故水、火、雷、风,不能越其广大;六子、五十六变,不能乱其崇卑。 大哉法象乎!而生人之事,圣人所以继天而致治者,孰足以当此乎?天位尊,地位卑,上下定矣;天成象,地成形,文章著矣。上下定,故万物戢然而不敢干;文章著,故万物欣然而乐听其命。戢然而不敢干,欣然而乐听其命,则天地可得而治万物,人可得而治物,君子可得而治野人,而非此者,则乱。 古之圣人,思有以治天下,而其心殚矣。久而乃得之于法象焉。人之所可受吾治者,惟其敬爱而已矣。怵然不敢干之心生,则敬兴;欣然乐听其命之心生,则爱兴。触目而天地之法象在焉,莫或不敬也,莫或不爱也。人成位乎中,而君子者野人之耳目也。人成位乎中,则可以效法天地而无惭;君子为野人之耳目,则利用其敬爱法象之心,以作其敬爱而受治。 故衣裳之垂也,上下辨焉,物采昭焉,荣华盛焉。洁齐,以示无散乱也;宽博,以示无虔鸷也。天地方圆之仪则,天产地产之精华,咸备焉;阴阳损益之数,律度规短准绳自然之式,咸在焉;以示人极之全也。而天下悉观感以生其敬爱,于是而圣人者亦有其无功之功,以与天地相参。故惟衣裳可以配《乾》《坤》,而非他制器尚象所得而拟焉者也。 呜呼!衣裳之于人,大矣哉!可敬者义之府也,可爱者仁之缊也。是善恶之枢也,生杀之机也,治乱之司也,君子野人之辨也,而尤莫大乎人禽之别焉。鹧鸪负叶以覆露,水鹳畜礜以御寒,欧蛋文身以辟蛟,秽貊重貂以履雪,食衣裳之利而去其文,无以自殊于羽毛之族而人道亡,则《乾》《坤》之法象亡矣。黄帝以前,未之备也,及其有之而乾坤定。赵武灵以后,沦于替也,浸以乱之而乾坤伤。妲己男冠以亡殷,何晏女服以覆晋,宋齐邱羽衣而灾及其身,王旦披缁而辱逮于死。小变而流于妖,祸发于当年;大变而滥于禽,祸且移于运会矣。古之圣人,法象治之而有余;后之王者,干戈争之而不足。《易》曰:“《易》不可见,乾坤或几乎息矣。”是殆《易》毁而乾坤将息之日也与,悲夫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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