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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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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求阴与。一阳之卦,众阴争与焉,惟《比》为得天位而允协其归,外此者各有疑也。在《谦》与三,在《豫》与四。受物之与而固处于内,则自见其不足;因物之与而往出于外,则自乐其志行。乃见不足者,长二阴之上而自立其垒;乐志行者,近六五之尊而借以立功。故曰《谦》三尸号曰“民”,《豫》四正名曰“朋”。“民”云者,各君其国;“朋”云者,众分其权。各君其国,五之所不得统也,侵伐之所由必起;众分其权,五之所得统也,中道之所以不忘。缘此故也:势迫而动,未能为敌;位远而静,反以启戎;则猜庸之主,维系英杰于肘腋之下以掣制其权,而几幸夫晏安者,是或一道矣。 夫《谦》三之卑职以分民,吾不保其亡他;《豫》四之奋出以任事,或亦幸其易制。乃众建于疏远之地,利在不倾,害在不掉,而廉级既定,卒有不复,率天下以征一夫,功易就而势不可弱。若因疑忌之情,拘维之于耳目易及之地,削其威灵,降其等级,四不能以民礼使众,众亦不以民礼事四,取苟且之安,席终年之乐,而《豫》五之疾亦自此深矣。 恒疾者不见疾,不死者重其死。寄生餬食于天位之上,而孤零弱仆,夷狄盗贼起而乘之,则不死者奄然待尽,而亦孰与救之哉!故安、史不足以亡天宝,而岳、韩不足以起炎、兴。侵伐利而贞疾危,亦千秋之永鉴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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