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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卦传第十一章


  《乾》,天也,故称乎父。《坤》,地也,故称乎母。

  “称”者,以此之名加彼之辞也。张子《西铭》“理一分殊”之旨,盖本诸此。“父”“母”者,吾之所生成者也,因之而推其体,则为天地;因此而推其德,则为乾坤。天地大而父母专,天地疏而父母亲,故知父母而不知乾坤者有矣,未有不知父母而知乾坤者也。思吾气之所自生,至健之理存焉;思吾形之所自成,至顺之理在焉;气固父之所临也,形固母之所授也。故敬爱行,而健顺之实、知能之良,于此而凝承以流行于万理,则见乾于父见,坤于母,而天地之道不违矣。是以可名乾以父,名坤以母,而父母之尊亲始昭著而不可昧。六子,皆《乾》《坤》之所生也,则吾之有身,备六子之体用性情者,无非父母之所全以生者也,无二本也。而以术数言《易》者,谓《复》《姤》为小父母,然则生我之父母又其小者。一人而父母三焉,非禽兽之道而何哉!

  《震》一索而得男,故谓之长男。《巽》一索而得女,故谓之长女。《坎》再索而得男,故谓之中男。《离》再索而得女,故谓之中女。《艮》三索而得男,故谓之少男。《兑》三索而得女,故谓之少女。(长,知两反。中,直送反。少,失诏反。索,山白反。)

  “索”,求也,揲蓍以求而遇之也。此亦以筮者占父母兄弟子女而设也。于《经》,惟《震》《睽》《革》《归妹》著此象,他如《师》以《坎》二为长子,《大过》以《巽》初为女妻,亦不尽合,筮者因事而占则应耳。阴体立,而阳入为之主,则为男;阳用行,而阴又入之,则为女。阳之入阴以施化,常也。然阳与阴相沦洽,则阴又以其柔润之化,入于阳中,故《巽》《离》《兑》以阴感阳而起化,絪缊化醇之妙,不可以一例求也。

  右第十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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