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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辞下传第二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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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者包牺氏之王夫下也,仰则观象于天,俯则观法于地,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于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类万物之情。(包,薄交反。王,于放反。) “王”,犹君也。“文”,谓羽毛齿革之可登于用者。“地之宜”,地产所宜,草木金石之利,若“秦宜禾”是也。“明”,神之著也。通其德者,达天地神化之理于事物也。“类”,分之合之以成用。“情”,实也。将言制器尚象之理,而先推八卦之所自作,已尽天地人物之性情功效,而一阴一阳神明之德寓焉,故可因其象以制器也。六十四卦皆伏义所作,但言八卦者,八卦立而贞悔二体上下交互,皆不出八卦之成象也。 作结绳而为罔罟,以佃以渔,盖取诸《离》。(佃与畋同。) “网”,兽网。“罟”,鱼罟。《离》为目象,外为轮郭而中虚,目目相承,网罟之象,禽鱼自丽其中。 包牺氏没,神农氏作,斫木为耜,揉木为耒,耒耨之利以教天下,盖取诸益。 “耜”,今之犁头。“耒”,犁辕。古者耜端无铁,削木锐而用之。“耨”应“耜”字之讹。《益》卦一阳下人为耜,阳刚之锐也;中三阴为耒之曲,阴柔曲也;上二阳为耒柄,动而入土。《益》之象,旧说以卦名而略其义。按《经》云“制器者,尚其象”,则义在象而不在卦名。若此节以耒耜为益于天下,则凡器皆益,不独耒耜,故所不取。余放此。 日中为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货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盖取诸《噬嗑》。 “得其所”,得其所欲也。《离》在上,为“日中”。《噬嗑》之象,上下二阳,设为关肆;阴为民为利;九四象有司治市者,讥察于中,使三阴各退,不终合,以免黩货无厌也。 神农氏没,黄帝、尧、舜氏作,通其变,使民不倦,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。《易》穷则变,变则通,通则久,是以自天佑之,吉无不利。黄帝、尧、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盖取诸《乾》《坤》。 兼言三圣者,上古之世,人道初开,法制未立,三圣相因,乃以全体《乾》《坤》之道而创制立法,以奠人位,参天地而远于禽狄。所以治天下者,无非健顺之至理,而衣裳尤其大者也。“不倦”者,《乾》之健行。“宜民”者,《坤》之顺德。“通其变”者,卦体阴阳,互为参伍,而《乾》无不行于其间,法其健以奖民而兴行,民乃去其嘘嘘于于之怠气而不倦。“神而化之”者,阴主形,阳主神,阴性凝滞而承天时行,以天之神,化其形质,《坤》之所以行地而无疆,法其顺以使民因嗜欲之情而率繇乎道,以化其质,民乃顺其日用饮食之,帝则而咸宜也。《易》之爻象,《乾》《坤》之变通而已。穷极则阴阳互易以相变,变不可久居,则又顺而通之,以各利其用。变通合,而乾坤之大用,播于六十二卦以利民用而承天之佑,则三圣之法制所繇创也,法制之行,衣裳为尤大以别尊卑之等,男女之嫌,阴阳分建而不相杂;上玄法天,下纁象地,衣九章天数之奇,裳十二幅地数之耦,其取象备矣。衣裳尽制,若无益于民用,而裁制苟且,但便于驰驱动作,则民怠于检束而丧其健,生其鸷戾而亡其顺。故《乾》《坤》毁天地之大经也,故他卦不足以拟而取诸《乾》《坤》。呜呼!严矣哉! 刳木为舟,剡木为楫,舟楫之利,以济不通,致远以利天下,盖取诸涣。 始为舟者,剖大木刳其中,今岭南独木船其遗制也。“剡”,削其木使锐,以刺岸也。《涣》卦三、四二阴为中虚,五、二二阳为两舷,上一阳象篙楫,初阴浮于水之象,又《巽》木浮《坎》水之上,风水相济,亦行舟之象也。 惟《涣》于《巽》言木,见于《彖传》。《巽》一阴入下,二阳上旉,有根株之象焉,《震》体反此。旧说谓《益》剡木揉木,取《震》,《巽》皆木乃《火珠林》牵合。五行之陋《震》之为木,《经》所不言。且《睽》无《震》《巽》,亦言弦木剡木。《巽》且不必为木,而况《震》乎! 服牛乘马,引重致远,以利天下,盖取诸《随》。 《随》上一阴引二阳,牛曳二辕大车以载重之象;二、三二阴引一阳、四马并驾引轻车之象。 重门击柝,以待暴客,盖取诸《豫》。(重,直龙反。) 阴爻象门之两扉。豫内三阴,外二阴为“重门”。九四阳亘其中,象抱关击柝者。又《震》为雷,柝以象雷而惊众。“暴客”,客之为暴者。古者假道之客,或包藏祸心,故必防之。旧说取豫备之义。乃豫本张大逸乐之义,无先事早图之意。凡此类,违失本旨,故不取。 断木为杵,掘地为臼,臼杵之利,万民以济,盖取诸《小过》。(断,都管反。) 古之为臼者,掘地作坎,爇之使坚;后世易之以石。《小过》上下四阴,象臼之齿,棱中二阳,象杵入臼,又下止上动,《震》《艮》之《象》。 弦木为弧,剡木为矢,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,盖取诸《睽》。 二与上为弓干;五与三,其曲也;四象弦;初,其矢也。 上古穴居而野处,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,上栋下宇,以待风雨,盖取诸《大壮》。(上,时掌反。下,户稼反。) “上栋”,竖栋而上之也。“下宇”,从上垂下也。四阳象栋柱从地上耸。二阴象苫盖下垂以覆栋。下明象阳,上暗象阴。 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,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,盖取诸《大过》。(衣,于计反。) “中野”,谓不必墓域也。“无数”,厚薄久近惟人之意也。棺椁具而丧制备矣。《大过》中四阳,重固坚实之象,藏于初、上二阴之中。古者天子之棺四重,举其极厚者而言也。 上古结绳而治,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,百官以治,万民以察,盖取诸《夬》。 “书契”,书木版各分其一以为约,左以取,右以与,若今之合同文书然。“治”,谓分理众事之期会。“察”,辨别取与之数也。《夬》五阳连合,上一阴有分剖之象,离而固可合也。 右第二章。略举十三卦以言“制器尚象”之义。凡圣人之制器以利民用者,盖无不合于阴阳奇耦错综之理数,类如此。圣人非必因卦而制器,而自与卦象合,故可经久行远,而人不能违。即在后世,损益古法以从服食居处修事之便,其能与阴阳象数吻合者,则行之永而与圣人同功;其私心妄作奇巧,无象可法者,旋兴而旋敝。且如蒙恬作笔,下刚长而上柔短,亦《夬》之象。洪武初,始制网巾,上下束合,而中目繁多,亦《颐》之象。舟之有帆,本末奇而中耦,乘风以行于泽,亦《大过》之象。故曰:“以制器者尚其象。”凡制器者皆当取法,非徒古圣然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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