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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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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离下坤上) 明夷。利艰贞。 “夷”,伤也。《离》为大明,岂有能伤之者哉?惟时处乎地下,为积阴幽暗之所掩,光晖不得及物,则其志伤矣。君子之所谓伤者,非伤其身之谓,德不施于物,则视民之伤如己之伤也。文王当纣之时,盖如此。“利艰贞”者,二以柔居中得位,而养其明,以上事暗主,所合之义,在艰难而不失其贞,盖文王之志也。文王于《明夷》而言“贞”,“周公”于《明夷》而言“拯”、言“狩”,各以其时,可以见《易》之为道,变动不居,然而文王之德至矣。 《彖》曰:明入地中,明夷,内文明而外柔顺,以蒙大难,文王以之。(难,乃旦反。) “明”谓日也,非地之能加于日上,日未升而入于地中也。日固出于地以照天下,而时方在夜,则入地中,安以受其伤。“内”,谓自修其德也。“外”,出而事上也。或以为中藏智而外示柔,则王莽之奸,岂文王之德哉!《明夷》本以明而受伤,象大明为地所掩,而夫子即象以推德,则《坤》不为幽暗而为“柔顺”,若与卦义不相通。然两间之启闭有其象,则天下有其时,而君子即可体之以为德。夷者,时之变也,而君子之常也。故死生祸福皆天之道,即皆圣人之德,非穷神达化者,其孰能知之! “利艰贞”,晦其明也。内艰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 “晦其明”,安于下而受晦也。“内难”,居于晦而不得出,以受暗主之辱也。“正其志”,不失其柔顺中正之德也。夫子两取文王、箕子之德,以言能体《明夷》之道者,惟文王、箕子足以当之,与周公备言殷、周兴丧之事异,盖亦有“武未尽善”之意与? 《象》曰:明入地中,明夷,君子以莅众,用晦而明。 有夜之晦以息,乃有旦之明以作。君子自昭之德,无物不彻,无时或息,而其“莅众”,则有所不察察于幽暖,而小人之情伪自无不昭彻于君子之心。“用晦”者,所以明也。《坤》为众,盖统贵贱贤不肖之杂处而言也。 初九,明夷于飞,垂其翼,君子于行,三日不食,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 周公于《明夷》之后,极其变而著之于爻,以为明之有晦,晦之复明,乃理数之自然,以见文王艰贞之德,必终之以燮伐之事,而周之革商为顺天之举。爻动而变,变而情生事起。故《爻》与《彖》,或道同而事不嫌于异焉。初九,则太公之象也。二阳为明所丽,周公自当九三,太公当初九,以夹辅清明之运也。初去三阴也远,疏远在外,故宜避地远去。“飞”,去之速也。“垂其翼”,困穷之象。“君子于行”,言其怀君子之道,往之海滨也。“三日不食”,穷已至矣。“有攸往”,往而丽乎六二,以昭明德,归周之象也。“主人有言”者,殷之余民,固讥其异志,所勿恤也。阳刚之才,既可以大有为,而分位不亲,去暗即明,出困而兴,义士虽曰“薄德”,而志得道行矣。 《象》曰“君子于行”,义不食也。 非其亲昵之臣,避无道而去,不食其禄,义也。夫子但释此为义者,盖亦不取其“攸往”而“有言”,惟伯夷能终其“于飞”之义耳。 六二,明夷,夷于左股,用拯马壮,吉。 此象文王之事也。伤于左股,不能大行也。言左股者,于足尚右,伤其左,尚未大伤,象羑里之得释。马行地,《坤》象也。“马壮”,阴盛,象纣恶盈也。“拯”马之“壮”,救殷民以冀全殷祀,所谓“虽则如毁,父母孔迩”也。终以受命于天而吉。 《象》曰:六二之吉,顺以则也。 柔则顺,中正则道明于天下而可为则,有其德,故能救民之伤而吉。 九三,明夷于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,贞。 此象周公相武王伐纣之事。“南狩”以明治暗。“得其大首”象诛纣。“疾”,速也。“不可疾”者,养晦待时,必天命既固、人心既顺之后,则事虽非常而固正。九三与上六相应,以明之盛,进而克柔暗之将消,其时矣。言贞而不言吉,期于合道之正,非谋利计功也。 《象》曰:南狩之志,乃太得也。 “乃”云者,时至而功乃就也。 六四,入于左腹,获明夷之心,于出门庭。 此象商容、胶鬲之事。左腹者,肝居左而主谋,预闻其惎周之谋也。“明夷之心”,乃殷民被伤而望周之心。“于出”犹言爰出,出门庭,输于周而劝其伐也。六四与《坤》为体,盖居于暗邦者,四为退爻,下就内卦之明,故有此象。不言吉利者,非人臣之常道,不轻奖其功。 《象》曰“入于左腹”,获心意也。 苟暗极矣,则肘腋之臣,且窥短长以外交矣。可不惧哉! 六五,箕子之明夷,利贞。 上为暗主,而五近之,相比于同昏之廷,不显其明以自晦,故为箕子之象。然必如箕子之贞而后合于义。不然,则其去飞廉、恶来也无几矣。 《象》曰:箕子之贞,明不可息也。 箕子以宗臣而抑,非如微子之处嫌疑,既无去国之道,欲继比干以死,而君侧无亲臣,故佯狂为奴,而晦已甚。然于艰难备极之日,彝伦攸叙之道未尝一日忘之,则迹自晦而道自明,是以利贞。然则箕子怀道以待武王之访乎?非也。箕子无待武王之心,而访不访,存乎人者不可期也。君子虽际大难,可辱可死,而学道自其本务,一日未死,则不可息于一日,为己非为人也。怀道以待访,则访不可必,而道息矣。志节之与学问,合于一而事分为二,遇难而恣情旷废,无明道之心,志节虽立,独行之士耳,非君子之所谓贞也。 上六,不明晦,初登于天,后入于地。 此则纣之象也。“不明晦”者,君昏而天下皆为之暗也。“初登于天”,谓先王之克配上帝。“后入于地”,殷后王之丧师也。五,君位而上为《明夷》之主者,天位已去,寄居天位之上,将消亡之象。 《象》曰“初登于天”,照四国也。“后入于地”,失则也。 “四国”,四方之国。“照”,明德被之也。昏暗丧亡,仅云“失则”者,道二,仁与不仁而已矣。失尧、舜之则,则为桀、纣也。《爻》辞专象商、周兴丧之事,盖周公因文王艰贞之德而推言之,以见周之革商,乃阴阳理数之自然,而非武王之弋命,且以垂戒后世,为意深切,玩其辞以谨其动,而天命人事昭然矣。 《易》兴神物以前民用,而若此之类,专指兴亡得失之大故,若不切于民用者,以义类求之,则身之荣辱,家之成毁,初无异理,筮者皆可推理以利用。而先王卜筮之设,原以国有大事,乃决于神,君子以占世道之污隆,进退之大节,故一可以商、周兴亡为鉴。初非若《火珠林》之类,为市井屠贩之人谋锱铢之利、挟策干进之夫求诡遇之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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