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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巽下震上)

  恒。亨无咎,利贞,利有攸往。

  《咸》者,易动之情,感焉而即动也。《恒》者,难动之志,相持而不相就也。《否》《泰》《咸》《恒》《损》《益》《既济》《未济》,相综之间,相反甚焉。《咸》之欲消《否》也迫,浮动于上,不待筹度于中而即感。《恒》之欲保《泰》也坚,一阴已起于下,一阳已动于四,而二、五犹坚处于中以抑之。初之阴,四之阳,各以阴降阳升之常理,植根深固而处于内,虽相应而无相应之情;其应也,皆以位之所固然而相应,非有情焉以相接,雷欲出而风欲入,虽会于一时,不相谋也。且阴入于阳之内而干其化,阳微动于中而袭阴之藏,自恃也固,则于物有所不恤。斯道也,非天地之不与圣人同忧,普万物而无心,圣人之恭己无为,听物之自成而不求近功者,未足以与于斯焉。不动心之道,惟能知天下之言以通天下之志,则虽恒而亨也而可无咎,不然,则自恃坚者必忤于物,而忧疑生矣;惟持大正而不恤不足虑始之人情,义之与比而阴益乎物,罔违道以干誉而与物以大正,则虽恒而利有攸往,不然,则刚愎自用以远于人情,而行焉皆窒矣。故必“亨”而后“无咎”,必“利贞”而后“利有攸往”。《咸》以易感而难乎贞,《恒》以难迁而难乎利,非谓消《否》之道不在感,保《泰》之道不须久也。视所以用之者何如耳。德合于天地,道至于圣人,则感而遂通,悠久无疆,皆至德矣。然而非希天之圣,终未易言也。《易》不言二卦之失,而但言其所以得,盖物无可绝之情,而人不可以无恒,不容遽斥其所不足,以启拒物丧耦、徇物失己之弊,故但示以释回增美之道,与不可轻用之意。圣人之修辞所以尽诚,而为化工之笔也夫!

  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

  执所安居以为可久之道。

  刚上而柔下,雷风相与,巽而动,刚柔皆应,恒。(上,时掌反。下,胡嫁反。)

  阳自初往四曰“上”,阴自四来初曰“下”。雷动风兴,气以时至,各行其化,而自然相与。阴入阳以求合,阳出乎上以动阴,此天地所固有之常理而非其变。若此者,固将以为可恒久之道也。

  “恒亨无咎利贞”,久于其道也。

  要岂无道而可以恒哉?阴阳之相袭,以时而应,势之恒也。安而不迁,顺以动而用其正,道也。无道而持久不移,咎之所积,据为利而害随之矣。

  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。“利有攸往”,终则有始也。

  天地之道所以恒久者,以其不已也。寒暑生杀,随时合义,而各以其正,则“利有攸往”。非以是始,即以是终,终而不可更始。据位于退藏之地,恃为不易之主,而能利攸往邪?

 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时变化而能久成,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。观其所恒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。

  “得天”,合天运行之常度也。“变化而能久成”,因时而变,而不爽也。圣人之道,所存诸中者大正,则天下之风俗万变而卒成其化,未尝不以潜运于内者为可久之理,而要未有不循物之义以为大正者也。若以密藏执滞为恒,贞淫未审,而皆据之,是天地以疾风迅雷为常,非天地之情矣;万物以发而不敛,枯而不荣为恒,非万物之情矣。以其执而易毁者,知其贞而常存,君子之不谅而贞,知此而已矣。

  《象》曰:雷风,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  雷动而不可遏,风行而不可反,惟其立于内者定也。君子之行于世也,因时顺应而不执,惟其所以自立者,持其志而不迁,故行一不义,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,物岂能移之哉!

  初六,浚恒,贞凶,无攸利。

  “浚”,深入也。以《泰》之变言之,初以阴自外来,入于二阳之下,而欲持根深固以为恒,故曰“浚恒”。初与四,《恒》之主,而初尤其求恒之始志,僻尤甚焉。虽上承乎刚,有贞顺之象,而凶德以之而成,行焉未有能利者也。

  《象》曰: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
  恒者,非一旦而可恒也。深者,非一旦而可深也。求之有序,则深造有渐,治道学术,未有不然者。阴阳之交方《泰》,而于立卦之始,怙其《巽》入之巧,即求入阳之下,以据为安,人情不宜,天理不顺,自谓得深,以讥人之浅,而执以为恒。陋儒涉猎《诗》《书》,即欲试之行事,以立不易之法,而乱天下,异端以顿悟为宗,持为密印而牿人心,皆此爻之象。

  九二,悔亡。

  初以浚为恒,二与之比,听其入而与之相保,悔道也。然居得其中,虽不当位,能守其素,不求恒而未变,是以“悔亡”。《泰》《否》《咸》《恒》《损》《益》《既济》《未济》,自然相应之卦,应所不论,故爻以相比取义。

  《象》曰“九二悔亡”,能久中也。

  “能久”者中也,异于求深于始者也。

  九三,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贞吝。

  卦惟三与上为当位,而其占“凶”“吝”者,《恒》者变而能常者也。三与上恃其位之正,见一时之可安而不久以其道,则不能恒必矣。初方入以求恒,三刚而求进,不忧其相迫,适以召初之耻辱耳。“或”者,倘至之辞。初与三非相应之爻,不期而受其辱,故曰“或”。自下来曰“承”。得位故“贞”,承羞故“吝”。

  《象》曰“不恒其德”,无所容也。

  在变,而变即其常。天时人事,皆已异志,不随时以尽大常,而恃位为安,物不能容之矣。

  九四,田无禽。

  刚自下来而处于四,非所安而安焉,欲以动而有功,所谓守株待兔者也。

  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
  阳往交阴,进不得天位,退失其本基,以隐伏相机为可久之术,隗嚣、公孙瓒之所以亡也。

  六五,恒其德贞,妇人吉,夫子凶。

  六五与四相比,听九四之动,不与俱动,任阳之动而静以相保,妇人之恒,妇人之贞也。四亦以其柔而易亲,相与为保,遂见为可恒而退听焉,失丈夫之义矣。吉在五,凶在四也。

  《象》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  “一”谓九四,五得中而从乎四,无易志,故吉。“从妇”者,匿于其下以求安。四虽为《震》主,而失位浮寄,其刚不正,近比乎阴,故有“从妇”之象。凡从妇者,始未尝不暴,而终屈也。

  上六,振恒,凶。

  “振”如“玉振之”之振,收也。上柔得位,阴阳方相入相动,己恃其居高得位,欲苟且柔和,以收拾为可久,凶之来,无以御之矣。

  《象》曰: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
  上之于初、四,远矣。以柔道收已变之局,不足以立功,则害且及之矣。天道久而不已,惟终而有始也。据其恒以为恒,凶必乘之。《恒》卦六爻皆不吉,久不以道也。二、五差能自安,而非变化以久成;三、上则无而为有,虚而为盈者也。天地风雷之变而不失其常,岂人事之易及哉!德非圣人,怙中藏之密用以终身,凶其免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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