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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稗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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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妾以其子
己所生之男女,通谓之子。《礼》所谓“女子子”也。《诗》“大邦有子”“齐侯之子”,皆女子也。“以”如《春秋》“蔡侯以吴子”之“以”,以卑用尊而能左右之也。《诗》“侯强侯以”,亦有相携相助之意。六五以柔居中位而贵,《离》为中女,则少也,嫡所生之女子子也。《巽》为长女,而一阴在下,位处乎卑,妾也。初六能以其柔顺佐佑六五,使安位于外,故有妾贤,而能提携赞襄其女子子以妇道之象。旧说未详,似谓得妾而生子。爻无此象,于文义亦不能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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