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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稗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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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趾灭鼻灭耳
灭犹没也,如水淹物,湮没其中而不见也。《内则》“灭鼎”及《大过》“过涉灭顶”,皆隐没不见之谓。“屦校”,足械,今徒罪人所著者。“何校”,犹今之枷也。“屦校”着于胫,从上视之,则不见趾。“何校”在项,从下视之,则不见耳。“肤”,大脔无骨。贪食无状,捧而啮之,则上掩其鼻,旧未注明,疑于绝灭,则“噬肤”何至劓其鼻,“过涉”何至剸其首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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