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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宗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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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之善者,一再传而弊生,其不善者,亦可知矣。政之善者,期以利民,而其弊也,必至于厉民。立法之始,上昭明之,下敬守之,国受其益,人受其赐。已而奉行者非人,假其所宽以便其弛,假其所严以售其苛,则弊生于其闲,而民且困矣。政之不善者,厉民以利国,而其既也,国无所利,因以生害,而民之厉亦渐以轻。立法之始,刻意而行之,令必其行,禁必其止,怨怒积于下而不敢违,已而亦成故事矣。牧守令长之贤者,可与士民通议委曲,以苟如其期会而止,而不必尽如其法。若其不肖者,则虽下不恤民碞,上亦不畏国法,但假之以济其私,而涂饰以应上,亦苟且塞责而无行之之志。则其为虐于天下者,亦渐解散而不尽如其初,则害亦自此而杀矣。故即有不善之政,亦不能操之数十年而民无隙之可避。繇此言之,不善之政,未能以久贼天下;而唯以不善故,为君子所争,乃进小人以成其事,则小人乘之以播恶,而其祸乃延。故曰:“有治人,无治法。”则乱天下者,非乱法乱之,乱人乱之也。 蔡京介童贯以进,与邓洵武、温益诸奸剿绍述之邪说,推崇王安石,复行新法。乃考京之所行,亦何尝尽取安石诸法,督责吏民以必行哉?安石之昼谋夜思,搜求众论,以曲成其申、商、桑、孔之术者,京皆故纸视之,名存而实亡者十之八九矣。则京之所为,固非安石之所为也。天下之苦京者,非其苦安石者也。是安石之法,未足以致宣、政之祸;唯其杂引吕惠卿、邓绾、章惇、曾布之群小,以授贼贤罔上之秘计于京,则安石之所以贻败亡于宋者此尔。载考熙、丰之时,青苗、保甲、保马、市易之法,束湿亟行,民乃毁室鬻子,残支体,徒四方,而嗁号遍野。藉令迄乎宣、政,无所宽弛,则天下之氓,死者过半,揭竿起者,不减秦、隋之季。乃绍圣踵行,又二十余年,而不闻天下之怨毒倍于前日。方腊之反,驱之者朱腼花石之扰,非新法迫之也。此抑可以知政无善恶,俱不足以持久,倚法以求赢,徒为聚讼而已矣。 神宗之求治也迫,安石之欲售其邪僻之术也坚,交相骛而益之以戾气,力持其是,以与君子争,无从欲偷安之志以缓之,故行之决而督之严,吏无所容其曲折,民无所用其推移,则如烈火之初炎,而无幸存之宿草。及哲宗而以怠心行之,及徽宗而抑以侈心行之矣。则吏民但可有盈余以应诛求,饰文具以免勘督者,自相遁于下而巧避之。且如保甲之法,固可以一纸报成功;青苗之息,固可酒派于户口土田。醉梦之君,狭邪之相,苟足其欲,而以号于人曰:“神宗之所为,吾皆为之矣。”而民之害,亦至此而稍纾矣。 繇此言之,政无善恶,统不足以持久。吏自有其相沿之习,民自有其图全之计。士大夫冒谴以争讼于庭而不足,里胥牖户协比以遁于法而有余。故周公制六官,叙六典,纤悉周详,规天下于指掌,勒为成书,而终不以之治周。非不可行也,行之而或遁之,或乘之,德不永而弊且长也。 人主而为国计无疆之休,任贤而已矣;大臣而为君建有道之长,进贤而已矣。所举贤,而以类升者,即不如前人之懿德,而沿流风以自淑,必不为蟊贼者也。所举不肖,而以类升者,岂徒相效以邪哉?趋而愈下,流而愈淫,即求前人之不韪而不可得。呜呼!安石岂意其支流之有蔡京哉?而京则曰:“吾安石之嫡系也。”诸君子又从而目之曰:“京所法者,安石也。”京之恶乃益以昌矣。故善治天下者,章民者志也,贞民者教也,树之百年者人也。知善政之不足恃,则非革命之始,无庸创立己法;知恶政之不可久,则虽苛烦之法,自可调之使驯。读一先生之言,欲变易天下而从己,吾未见其愈于安石也,徒为蔡京之口实而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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