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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宗一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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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唐渔阳之乱,藩镇擅士自殖,迄于割据而天下裂。有数郡之土者,即自帝自王,建蚁封之国。养兵将,修械具,僭仪卫,侈宫室,立百官,益以骄奢,其用不赀。户口农田之箕敛,史不详其虐取者奚若,概可知其溪壑之难填矣。然而固不给也。于是而海国之盐,山国之茶,皆官榷卖;又不足,则榷酒、税农器之令,察及毫毛。迨宋之初,未能除也,皆仍僭伪之陋也。 然就此数者论之,唯农器之税,为虐已甚。税兴而价必涌贵,贫民不赡,则器不利而土荒,民之贫,日以酷矣。榷酒者,官吏降为当垆之佣保,辱人贱行之尤也。而抑有可通之理焉。唯海之有盐,山之有茶,农人不得而有也,贫民不得而擅其利也,弃耒耜以营牢盆,舍原隰而趋冈阜,富民大贾操利柄以制耕夫之仰给,而军国之盈虚杳不与之相与;则逐末者日益富,力田者日益贫,匪独不均,抑国计民生之交蹙矣。故古者漆林之税,二十而五,车乘牛马,税之于商,先王之以敦本裕民,而持轻重之衡以低昂淳黠者,道莫隆焉。则斯二者多取之,以宽农田之税,仁之术,义之正也。虽偏方之主,立为程法,其迹若苛;而有王者起,又恶得而废焉? 若夫酒,则尤有道存焉。古之为酒者,以疗疾,以养老,以将敬于宾祭。而过饮之禁,自禹以来,垂戒亟焉。天子所不敢耽,圣人所不敢旨,则愚贱贫寒之子,不敢恣其所欲,素封纨裤之豪,不得听其所嗜。故周官有萍氏之讥,恶人之易得而饮也。商贾贸贩之不可缺也,民非是无以通有无而赡生理,虽过徼民利,而民亦待命焉。若夫酒,则藉其无之,而民生自遂;且能永无之,而民气尤醇。乃其流既久,而不可以乍绝,则重税之,而酤者不得利焉。税重价增,而贫者不得饮焉。岂非厚民生正风俗者之所大快哉?然则税之已重,而不为民病者,莫酒若也。榷酒虽辱,而税酒则正,又何疑乎?百家之市无悬帘,则日暮无狺争之狂子;三时之暇无巷饮,则长夏无称贷之穷民;又何病焉!淳化五年,罢官卖而使输课,折衷之允得者也。新法行而官卖复行,乃至以歌舞诱人之沉湎,恶足以体太宗之至意乎? 税不一,而莫先于酒,其次茶也,又其次盐也。三者之轻重,准诸道而可得其平。唯农器之税,至景德六年而后罢,太宗于此疏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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