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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宗載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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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傳謂“夜飲必於宗室”,蓋路寢之屬。以實考之,非也。鄭箋云:“豐草,喻同姓諸侯也。夜飲之禮在宗室燕同姓諸侯。宗室者,宗子之室也。”按燕以成禮,必有恒所。唯諸侯燕大夫則于寢,大夫卑,以臣禮畜之也。《公食大夫》之來聘者,則於廟,以賓禮待之也。天子之待諸侯,覲則設斧扆於户牖之間。侯氏肉袒,在廟門之東。受覲於廟者,諸侯尊,不純以臣禮莅之也。見於廟而燕亦於廟,則嫌於純乎賓;若改燕於寢,則嫌於純乎臣。故於同姓諸侯燕之於宗子之廟,臣禮不失而親親之道得行也。 凡君燕臣,必别立主人以相獻酢。如侯燕大夫,則宰夫為主。今此則以宗子為主,故毛傳云:“宗子將有事,則族人侍。”鄭氏未逹斯旨,而曰“天子燕諸侯之禮亡”,此假宗子與族人燕為說,則誤也。宗子者,禮之所謂大宗也。喪服小記云:“别子為祖,繼别為宗。”鄭氏以為“百世不遷之宗”是已。大傳云:“繫之以姓而弗别,綴之以食而弗殊。”綴之以食者,燕食於其廟也。 儀禮曰:“大宗者收族。”收者,合而燕食之也。諸儒多不曉其說,唯杜預宗譜曰:“别子者,君之嫡妻之子,長子之母弟。君命為祖,其子則為大宗,常有一主,審昭穆之序,辨親疏之别。繼體君為宗中之尊,支庶莫敢宗子,是以命别子為宗主,一宗奉之。故曰祖者,高祖也。”言屬逮於君則就君,屬絶於君則適宗子家也。今此與燕之同姓諸侯,於天子為服絶故適宗子之家而成夜飲,昭穆審,親疏辨綴之弗别,可以敦親親之恩,而不損天子之尊,與後世就内殿講家人之禮者異矣。《大傳》曰:“雖百世而昏婣不通,周道然也。” 唯周為有宗子,蓋周公定禮,以此為首,故書謂之“宗禮。”其制,立天子母弟之子以為大宗,使世嗣之,以序同姓。周公之長子伯禽就封於魯,其次子君陳留周而世為大宗,嗣周公縣内之封。逮春秋時,有周公閱、周公孔、周公黑肩,皆世周公之封而為大宗者也。天子就宗子之廟以燕侯氏而不為抑,諸侯得成夜飲而不為亢,則唯宗子為獻酢之主也。宗子為主以燕,則燕乃宗子之事,而族人皆侍,雖天子亦聽命於主人,而夜飲通矣。於此見毛公引據之精,而非鄭氏所及。若《集傳》“路寢”之說,與“在宗”之文不合,其誤明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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