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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九 丧服四制


  “四制”,言因恩、理、节、权四者而制,盖亦“丧服”之释义也。凡一章。

  凡礼之大体,体天地,法四时,则阴阳,顺人情,故谓之礼。訾之者,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。

  “大体”,本大义以立体也。“体”者,与合撰而章其实也。“四时”,以序言。“阴阳”,以用言。訾之者,若老聃、庄周之流以礼为忠信之薄是也。此节统论吉、凶、军、宾、嘉之礼,以发端起意。

  夫礼,吉凶异道,不得相干,取之阴阳也。(夫,防无反。)

  自凶而外,皆谓之“吉”。“异道”,谓贵贱异制而父母之丧天子庶人无殊、士祭不及祖而丧服及于四世之类。“阴”,主哀,其用情;“阳”,主乐,其用法。

  丧有四制,变而从宜,取之四时也。有恩,有理,有节,有权,取之人情也。

  “制”者,所由制也。四时之序,温暑寒凉相济而成用。“恩”“理”“节”“权”,人心之固然,情之正也,亦相济以制礼,互用而咸宜也。

  恩者,仁也;理者,义也;节者,礼也;权者,知也。仁义礼知,人道具矣。(知,珍义反。)

  “仁义礼知”,性之德也。性有其德,故情各得其正,人之所以为人也。

  其恩厚者其服重,故为父斩衰三年,以恩制者也。(为,于伪反。衰,仓回反。下并同。)

  心所必不忍忘者曰“恩”。“为父斩衰”,正服之至重者也。凡正服之轻重,皆以恩之浅深为差等。五服以正服为本,义也,节也,权也,皆依此而生者也。

  门内之治,恩掩义;门外之治,义断恩。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。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(断,丁贯反。)

  “门内”,家也。“门外”,国也。“掩”,蔽也。在事曰“理”,在心曰“义”。“断”,裁也。“恩掩义”,尊不敌亲,祖虽尊但期,而父三年是已。“义断恩”者,义在不论恩之深浅,卿大夫士皆为君斩也。“资”,取给也。“贵”,以爵言;“尊”,以分言。天爵天秩,理之大者义亦大也。

  三日而食,三月而沐,期而练,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,丧不过三年,苴衰不补,坟墓不培,祥之日鼓素琴,告民有终也,以节制者也。(期,居之反。下同。)

  “沐”,谓将虞祭时。“练”,练冠。“灭性”,谓耳目昏瞀,心情错谬也。“补”,更造。“不补”,敝之而止也。“素琴”,不歌。“告”,示也。“节”者,通乎死生之理而因人心久暂之殊也。

  资于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。天无二日,土无二王,国无二君,家无二尊,以一治之也。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,见无二尊也。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担主,或曰辅病。妇人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,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,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踊,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。(齐,即夷反。见,贤遍反。)

  为母期一也,扶而起二也,杖而起三也,不杖四也,不髽五也,不袒六也,不踊七也,不止酒肉八也。八者皆权也。父在母降,尊尊之义而谓之“权”者,父没则得伸其三年,非常制也。“爵也”者,以爵之贵贱为杖之先后,此但据国君之丧而言,非通论也。“担”,当也;明其为丧主也,此但据童子当室则杖而言,亦非通论也。三说之中,“辅病”为长。“不言而事行者”,君也。“言而事行者”,大夫士也。“身自执事”者,庶人也。“面垢”,毁容也。贵者得尽其哀则极于毁,拜起之际非扶不能,贱者不容已于躬亲,以慎终为重”则节哀自勉,不敢过毁以废事也。“髽”,以妇人言,男子则免也。“权”者,心之量,量其可行而后得伸也。

  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;三年忧,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,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。王者之所常行也。(解,居隘反。杀,所戒反。)

  “杀”者,哀以渐而平也。渐杀以至于复,故因以制礼,使文与情称而三年乃除。“中庸”者,大中之用也。“常行”,谓百王不易之礼,躬行于上而为天下之通制也。此言三年之丧本乎恩制,而义与权节皆即此而在。引伸上文以明三年之丧至极而不可短也。

  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。王者莫不行此礼,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,武丁者殷之贤王也,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《书》中而高之,故谓之“高宗”。三年之丧君不言,《书》云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(谅,吕张反。闇,乌含反。善,时战反。)

  “谅”,与“梁”通。“闇”,古“庵”字;谓居翦屏拄楣之庐也。“言”者,有所使令告语也。“高之”,谓高其德行而尊之为百世不迁之宗。“不文”,无辞令之文也。此承上文“王者之所常行”而征言之。

  礼:斩衰之丧唯而不对,齐衰之丧对而不言,大功之丧言而不议,缌、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。(唯,以水反。乐,卢各反。)

  此承上文“言不文”而推言之,皆以居丧次、接宾客而言,亦以节制之义也。

  父母之丧,衰冠、绳缨、菅屦,三日而食粥,三月而沐,期十三月而练冠,三年而祥。比终兹三节者,仁者可以观其爱焉,知者可以观其理焉,强者可以观其志焉。礼以治之,义以正之。孝子、弟弟、贞妇皆可得而察焉。(比,毗至反。“弟弟”,上特计反。)

  “绳缨”,通屈一条绳为冠武,即其余垂下为缨也。“菅”,沤茅也。“比”,及也。“终”,始终成礼也。“三节”,始死至三月一节也,期二节也,祥三节也。有是服必有是情,乃可终丧而无不及也。“仁者”“知者”“强者”,谓将求人于仁知勇也。“理”,条理明也。“志”,持志不夺也。“礼以治之”,缘饰之成文也。“义以正之”,敬以持之也。丧纪人伦之本,敦其本而以行乎父子兄弟夫妇之间,恩无不笃而道无不尽矣。此节言丧有四制以备四德,而惟能居父母之丧则四德兼至,而行之以勇则道尽而五伦之理无不达矣。其天地之大德曰生,而所性之四端以仁为首,职此故也则圣学之理一分殊,治情复性之功效,皆可推而得矣。

  ▲右第一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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