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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檀弓上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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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子曰:“朋友之墓,有宿草而不哭焉。” “宿草”,谓前岁之草,经凋复荣。盖亦丧之至期而止。 ▲右第八章。 子思曰:“丧三日而殡,凡附于身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三月而葬,凡附于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” 谓士礼也。“附于身者”,衣衾之属;“附于棺者”,棺翣茵器之属。“诚”者,尽其礼,“信”者,不疑于心。哀遽瞀乱,虑有疏忘,舒其期于三日,三月,得竭心殚虑以为之矣,勿令他日哀绪稍宁,始记忆追悔而无及也。 ▲右第九章。 丧三年以为极,亡则弗之忘矣。故君子有终身之忧,而无一朝之患,故忌日不乐。 “极”,止也。“亡”,亦忘也。“患”,谓过毁灭性。“不乐”者,徹琴瑟。丧虽三年以为极,而释服以后岂遂忘乎?其思慕不置者,犹三年以内也。“忌日不乐”,不忘之征也。盖情则一往而易尽,性则有节而恒,于此可以验性情之分矣。 ▲右第十章。 孔子少孤,不知其墓。(少,诗照反。) 孔氏以华督之难自宋奔鲁,家世未显,宗族未盛。至叔梁大夫,始以力事鲁襄公,而又早丧。其先世寓葬于鲁,非有墓人之掌,故孔子不知。 殡于五父之衢。人之见之者,皆以为葬也。其慎也,盖殡也。(父,扶雨反,下同。) 五父之衢,道名。杜预曰:“在鲁国东南。”叔梁大夫之卒,未得葬而殡于外,至夫子长,以不知先墓,故不敢葬焉。然葺至深固,人见之者,皆谓为葬。“盖殡”者,掘肂厝之,毕涂其上而又加慎焉,故有似乎葬也。 问于鄹曼父之母,然后得合葬于防。 鄹,鲁下邑。叔梁氏所食地。《春秋传》称,叔梁大夫为鄹人纥,盖以邑氏。曼父或其族人。“合葬”,谓合于先人之墓也。葬必从祖祢,示不忘本。夫子不知先墓,姑慎于殡,以待访得而后葬,以道宁亲而勿之有悔也。 ▲右第十一章。此章之旨,旧说乖谬尤甚,考文按事,义本如此。第六章同。 邻有丧,舂不相,里有殡,不巷歌。(相,息亮反。) 义见《曲礼》。 ▲右第十二章。 丧冠不緌。(緌,耳追反。) “緌”者,纮之余也。冠有笄,以纮系之,顺颐而下,结之而垂其余,以致饰也。丧冠,以麻维之而不垂其余,去饰也。记者见时有丧冠绥者,故云。 ▲右第十三章。 有虞氏瓦棺。 上古衣之以薪。有虞氏尚陶,始为瓦棺,袭敛而殡葬焉。 夏后氏堲周。 烧土曰“堲”,今之砖也。夏后氏易棺以木,而以堲周围甃之。 殷人棺椁。 始加椁也。椁之制,如井阑,四周,上加抗木。 周人墙,置翣。 “墙”,柳衣;今之棺罩。柩车行道路以为饰,囚以葬焉。其制:上有荒,荒上有齐,结采为之旁有帷,荒下有池;池如笕,衣以青布;尊者池下有振,容如幔檐,又悬铜鱼于振容之侧。“翣”,以木为之,形如扇而首如盾,画黼黻云气于上。“置”者,厝于墙外。 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。(长,丁丈反。) “棺椁”无墙翣。十六至十九为“长殇”。 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、下殇。 “堲周”无椁。十二至十五为“中殇”,八岁至十一为“下殇”。 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。 七岁以下,“无服之殇”。四代之制,物弥备,事弥文,而后孝子之心尽焉。生乎明备之世,而槁葬其亲者,是殇其亲矣。 ▲右第十四章。 夏后氏尚黑,大事敛用昏,戎事乘骊,牲用玄。 “大事”,谓丧事。“敛”,兼大小敛而言。“昏”,日落宇色黑。“骊”,黑马。戎事齐力而此尚色者,天子之革路也。 殷人尚白,大事敛用日中,戎事乘翰,牲用白。 “日中”宇色白。“翰”,白鸟羽,马色如之也。 周人尚赤:大事敛用日出,戎事乘騵,牲用骍。 “日出”宇色赤。“騵”,今之枣骝。“骍”,黄牛带赤色。三代王者本天治人,因心制法,体其德,用其道,皆以信诸心之独至而无疑者为治教一世之定理,而见天下之事物莫不以此为至极。故吉凶典礼、容音象数,咸于此准焉。非务为矫革以侈受命之符,缘饰以涂天下之耳目。故曰:“虽有其位,苟无其德,不敢作礼乐焉。”自邹衍五德之说,倡为不经之论,世儒踵之,强取天地阴阳五行,而物为之比肖,纤巧凑泊,有文无情,乃以是为立政之大者,遂可以合天而治人,其亦愚而诬矣。 ▲右第十五章。 穆公之母卒,使人问于曾子曰:“如之何?” 穆公,鲁君,名不衍,哀公曾孙。曾子,曾申,参之子。 对曰:“申也,闻诸申之父曰:‘哭泣之哀,齐斩之情,饘粥之食,自天子达。’”(齐,子斯反。) 为母齐衰,并言“斩”者,言父母服异而情一也。“达”,下达于士、庶人,诸侯可知已。 ▲右第十六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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