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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曲礼下(5)


  天子祭天地,祭四方,祭山川,祭五祀,岁遍。诸侯方祀,祭山川,祭五祀,岁遍。大夫祭五祀,岁遍。士祭其先。

  “祭地”,社也。“四方”者,四望也。“五祀”,春户、夏灶、季夏中霤、秋门、冬行也。《祭法》谓天子七祀、大夫三、士二,与此不同,乃七祀有司命、泰厉,说《礼》者引纬书以实之,怪诞不经,盖汉儒之所附会,当以此及《王制》为正。“方祀”,祀其方之望,所谓诸侯有方望也。诸侯所祭之山川,其境内名山大川也。“祭其先”者,统天子以下之所同,士无外祀,故专言之。

  凡祭,有其废之,莫敢举也;有其举之,莫敢废也。

  圣人居天子之位,而当革命改制之时,则酌乎情理以为废兴。后此者虽或意有所见,不敢损益之也。

  非其所祭而祭之,名曰“淫祀”,淫祀无福。

  为淫祀者,本以徼福,而德所不及,情所不通,神固不歆,福岂可徼而得哉!

  ▲右第二十一章。

  天子以牺牛,诸侯以肥牛,大夫以索牛,士以羊豕。(牺,当作“牷”,疾缘反。)

  “牷牛”,毛色纯者,夏玄、殷白、周骍。“肥牛”,不揀色而养于涤者。“索”,求也;谓求得而用之,不养也。牛兼羊豕为太牢,羊豕无牛为少牢。大夫少牢而有牛者,一则天子之大夫视侯、伯,一则上大夫之虞祭用太牢也。士特牲而兼羊豕者,亦上士虞祭。

  ▲右第二十二章。

  支子不祭,祭必告于宗子。

  自宗子以外,皆谓之“支子”。此“宗子”者,统小宗言之。“祭必告”者,谓宗子有故,命支子摄祭,若筮日、筮尸之类,一皆请命。

  ▲右第二十三章。

  凡祭宗庙之礼。

  此记牲粢玉币之名而谓之“礼”者,礼以敬为主,为之嘉名,殊于人用,所以昭敬也。宗庙之事,亲而崇质,且为之文,则外祀可知已。

  牛曰“一元大武”,豕曰“刚鬣”,豚曰“腯肥”,羊曰“柔毛”,鸡曰“翰音”,犬曰“羹献”,雉曰“疏趾”,兔曰“明视”。

  “元”,大也,首也。“武”,足迹。牛头角侈、足迹大也。“鬣”,脊毛。“豚”,小豕早饲肥者。“翰”,羽也。“翰音”,美羽翰而善鸣也。“羹献”者,《仪礼》“羹定”“羹饪”,郑氏皆以为用狗,则狗为羹,具也。雉以为羞,兔以为腊。凡腊充陪鼎,大夫用麋,士用兔,不言麋者,阙文。“疏趾”,谓雉足趾长,张则开疏也。“明视”者,兔目最明,故方家以兔矢疗目疾。

  脯曰“尹祭”,稿鱼曰“商祭”,鲜鱼曰“脠祭”。

  “尹”,正也。“脯”为馔主,故曰正祭。“稿鱼”,干鱼。“商”,量也;谓酌量燥湿之宜也。“鲜鱼”用鲋,鲋脠然条直也。

  水曰“清涤”,酒曰“清酌”。

  “水”者,盥洗之水;若上尊之水,则曰玄酒。“涤”,洗也。

  黍曰“芗合”,粱曰“芗萁”,稷曰“明粢”,稻曰“嘉蔬”。(萁,居之反。)

  五谷芬芳之气曰“芗”。“合”,黏也,“黍”于谷属最黏者也。“萁”,茎也。“粱”茎高美。“明”,犹正也;“稷”为五谷之长,“粢”之正也。稻称“嘉蔬”者,苗初生葱菁,若可蔬茹也。

  韭曰“丰本”,盐曰“咸鹾”。

  “韭”,菹之为豆实。“盐”,形盐加笾也。“丰本”者,言其白茎丰长。大咸曰“鹾”。

  玉曰“嘉玉”,币曰“量币”。

  “量”,制也;言长短合制。币之制丈八尺。

  ▲右第二十四章。

  天子死曰“崩”,诸侯曰“薨”,大夫曰“卒”,士曰“不禄”,庶人曰“死”。(卒,子律反。)

  “崩”,上坠也。“薨”,颠坏之声。“卒”,终也。“不禄”,不终其禄也。“死”,则质言之。“崩”“薨”“卒”,史策之文。“不禄”,赴辞。“死”,恒言。

  在床曰“尸”,在棺曰“柩”。

  “在床”,袭敛迁尸之床。“尸”,陈也;陈列形体,示全归也。“柩”之为言久也,欲其藏尸久长也。

  羽鸟曰“降”,四足曰“渍”。

  “降”,落也,鸟飞在上,死则落也。“四足”,兽也。“渍”,谓以汤泡去毛。

  死寇曰“兵”。

  异于凡死者,示当哀恤之。

  祭王父曰“皇祖考”,王母曰“皇祖妣”,父曰“皇考”,母曰“皇妣”,夫曰“皇辟”。(辟,婢亦反。)

  “王”,太也,太犹大也。“皇”,大也,君也。“考”,成也,令终而成乎归也。“妣”,媲也,媲美于考也。“辟”,君也,夫为妻主也。妻有祭告者,子幼无丧主,妻摄为主也。

  生曰“父”,曰“母”,曰“妻”;死曰“考”,曰“妣”,曰“嫔”。

  前言“夫”,此言“妻”,互文见之。“嫔”,宾也,言夫所宾敬也。生、称质以全爱也,死称文,以昭敬也。以此推之,生曰“王父”,死曰“祖”,必有辨矣。“祖”,入庙之称也。流俗不察,生称王父为祖,鄙哉!

  寿考曰“卒”,短折曰“不禄”。

  此既毕丧而追语及之,以崇高年而悼早夭。大夫、士同之。

  ▲右第二十五章。

  天子视不上于袷,不下于带。国君绥视,大夫衡视,士视五步。(上,时掌反。下,户嫁反。绥,与“妥”同,汤果反。)

  “袷”,交领。“带”,大带。上不过袷,下不过带,谓垂目而视,适见袷、带之间,当膺际也。“绥视”,微垂其目之上睑,妥然下视也。“衡”,平也,谓目之上睑适与睛平,虽不下垂,亦不及远也。“视五步”,则扬目外瞩矣。此皆临下之容。尊者视愈敛,以谨瞻视,养威望;卑者视弥舒,以便应接也。

  凡视:上于面则敖,下于带则尤,倾则奸。(敖,五到反。)

  “上于面”,谓扬目而自见其鼻唇。“下于带”,首太俯也。“尤”者,近于有所尤思。“倾”,侧目也;“奸”者,有所思而叵测。

  ▲右第二十六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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