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王夫之 > 噩梦 | 上页 下页 |
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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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言井田之略,皆谓取民之制,非授民也。天下受治於王者,故王者臣天下之人而效职焉。若土,则非王者之所得私也。天地之间,有土而人生其上,因资以养焉。有其力者治其地,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,不待王者之授之。唯人非王者不治,则宜以其力养君子。井田之一夫百亩,盖言百亩而一夫也。夫既定而田从之,田有分而赋随之。其始也以地制夫而夫定,其后则唯以夫计赋役而不更求之地,所以百姓不乱而民劝於耕。后世之法,始也以夫制地,其后求之地而不求之夫,民不耕则赋役不及,而人且以农为戏,不驱而折入於权势奸诡之家而不已,此井田取民之制所以为盛王之良法,后世莫能及焉。夫则有制矣,田则无制也,上地不易,百亩而一夫,中地一易,二百亩而一夫;下地再易,三百亩而一夫。田之易不易,非为法禁民使旷而不耕也,亦言赋役之递除耳。再易者,百亩三岁而一征也。一易者,间岁而一征也。上地百亩而一夫,中地二百亩而一夫,下地三百亩而一夫,三代率因夏禹之则壤为一定之夫家,而田之或熟、或莱、或有广斥,皆不复问。其弃本逐末,一夫之赋自若,民乃谨守先畴而不敢废。故春秋讥初税亩,舍版籍之夫而据见在垦田之亩以税也。讥作邱甲,用田赋者先王之制,五百七十六夫而出长毂一乘,至此则核实四邱之田为一甸。其后并以井邑邱甸为不实而据见在之田亩,合并畸零以起赋。舍人而从土,鲁之所以日敝也。然则取民之制,必当因版籍以定户口,则户口以制税粮,虽时有登降,而抛荒卤莽,投卖强豪、逃匿隐漏之弊,民自不敢自贻以害。得井田之意而通之,不必问三代之成法而可以百世而无敝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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