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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三论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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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即楚,晋不能争,而犹姑与之争;鲁已齐,晋淡然相忘,一莫问也。岂不欲有鲁哉?盾之所尤忌而不与争者,弑君之贼也。而商人新弑,以为是能弑者之果足为天下雄矣。故即有争鲁之心,忌与齐难,而姑置之。迨乎荀林父继之,鲁固早为齐有,而晋习忘之固也。非齐顷之狂,自失鲁焉,则晋终无望于鲁矣。 盾之置鲁也,必有辞也。以谓诸侯无恒授,往而争,不若退而修政也。邪说倡,国人惑,乃以日暴灵公之失,而自要民誉。其后司马侯、叔向且祖述之,以捐陈、蔡,况林父之亲与授受而传心者乎?唯忌讨贼以让权于贼,则贼亦忘其为贼,以雄长诸侯而无忌。幸哉!晋之犹得有宋也。公子鲍而有齐、楚之心,晋其仆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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