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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九论十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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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风之僭,文公其可革诸?曰:胡为其不可革邪?既曰“父之所妻,子弗敢不母”矣。父之所母,子敢而不祖妣之,何也?夫母从父,祖妣从祖者也。不以父命废王父之命,非卫□之所托也,正谓此也。且孝子以道而事其亲矣,故曰“有子考,无咎”。僖以怨黜哀姜,而以惠升成风,非道之尤者也,匡救之,得矣。 孝子以道事其亲,而曰“父之所妻,子弗敢不母”,何也?妻者,夫之所可得而妻,可得而弗妻者也,夫道制也。母者,子之所不可得而弗母,不可得而或母者也,子道顺也。哀姜于庄公存之日未有恶焉,庄公之道所可妻者也;如晋,贾氏而后不可妻,乃可弗母。非成风之固为妾,僖公之道不得母者也。 且庄公之妻姜氏,实也,而名因之,名实合一者也。名从实,夫人之为夫人,义尽此矣。僖公之母风氏,实也,嫡妾之辨,名必异乎实者也。革其名,固不革其实。生而文公养之如僖公之养之,得矣;没而配食于庄公,固不得也。以父之乱名,加诸王父之非实,于是不得为孝子。故《春秋》备录成风,从敬赢之例于文公之代,文与逆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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