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王夫之 > 春秋家说 | 上页 下页 |
桓公十四论四 |
|
天地之大德曰生,而亲亲之仁出;圣人之大宝曰位,而尊尊之义立。斯二者同出而异建,异建则并行,同出则不悖,并行不悖而仁义合矣。嫡妾之分,尊尊之义也;庶子君而崇其所出,亲亲之仁也。子以母贵,母以子贵,何为其不可哉?所不可者,夫以子故宠妾而使埒于嫡也,是以欲败礼而自弃其尊。故惠公不可以夫人之礼礼仲子,光武不得以阴后之贵贵东海。若僖之于成风,昭之于齐归,汉哀之于傅氏,先君无匹嫡之愆,而嗣子有推尊之义,何为其不可哉?夫不可以嫡道加之妾,子则可以己贵致之亲,义之正,仁之推也。若夫子以己贵加母而有不可者,则惟伉君母以俱隆而蔑君母也。禘于太庙,致成风为夫人,则已伉矣。君母祔于祖姑而配食于考庙,则尊伸矣。妾母别宫以祀,不祔不配,而加以夫人之号,亦何为其不可哉?土无二王,而太王、王季可并世而与帝乙同其王称;君无二后,君母、妾母亦可并世而同其殊号,一也。不祔不配,而义正矣,尊以徽称,而仁推矣。岂相悖邪? 或为之疑曰:人子不以非所得者加之于亲为孝。妾母而称夫人,非所得也,加之于亲,非仁矣。且庶子之嗣立,受爵于天子,受国于先君,非己所私也。序天之秩,守天之位,而以私恩奉其所生,非义矣。夫非所得者,亲之不可得,抑己之不可得也。亲不可得,己可得之,则犹亲得之矣。苟以为亲所未有,概不可加也,则天子之养,诸侯且不得并,鲁有四饭,僭莫大焉,而况于匹夫?然且舜以天下养瞽瞍,而备物之养,下逮于食力之庶人,徒为瞽瞍之应得而加之无疑与? 抑且曰:养者贱也,名者贵也,养可移而名不可假也。审然,则舜徒以所贱者事亲邪?备物之养,非以为物也,己所得有,不敢俭于其亲焉耳。天下者,固非己之私养也。举天下之公养以致其私恩,移天下之公尊以伸其私敬,何为其不可哉?所不可者,臣伉君而蔑君,妾伉嫡而蔑嫡。呴呴之仁,亏义者也。仁推而义无不正也,则君子何疑焉!故献皇之加帝号,尽孝者所必伸也。崇庙号,加十六字之谥,跻诸武庙之上,则导谀之臣为之也。君臣之分,嫡妾之等,父母之恩,三者酌而成乎追尊之礼,达于士大夫,而无殊于天子。《诗》曰:“永言孝思,孝思维则。”思以为则,则不过其思而无歉于思。知礼者,达此而已矣。 |
梦远书城(guxuo.com) |
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