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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五 天官五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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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执其总”者,执邦赋入之总数。“受其贰令而书之”者,受其副写之令而籍之。 职岁,掌邦之赋出,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,以待会计而考之。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,受式法于职岁。凡上之赐予,以叙与职币授之;及会,以式法赞逆会。 “以叙与职币授之”,则《礼记》所谓上先下后也。 职币,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,振掌事者之余财,皆辨其物而奠其录,以书楬之,以诏上之小用赐予;岁终,则会其出。凡邦之会事,以式法赞之。 “以式法叙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”者,以式法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以为礼者所受之币也。 司裘,掌为大裘,以共王祀天之服。中秋,献良裘,王乃行羽物。季秋,献功裘,以待颁赐。 致人功焉,故谓之“功裘”。“良裘”则非特致人功而已,又其质良也。“大裘”则非特质良而已,又以简大取名焉。 王大射,则共虎侯熊侯豹侯,设其鹄。诸侯,则共熊侯豹侯;卿大夫,则共麋侯;皆设其鹄。 “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”,“诸侯则共熊侯豹侯”者,王及诸侯,以正物为事。正物则以服猛毅为先。独王共虎侯,则虎尤猛故也。卿大夫共麋侯者,卿大夫以养人为事,养人则以除患害为先故也〔《订义》引作“不能除患,不足以养人”〕。凡射,以服禽兽。服禽兽,然后得其皮以为裘,故司裘共侯也。设其鹄者,鹄栖侯中,以为的者也。鹄之为物,远举而难中。射以及远中难为善,故的谓之鹄也。 大丧,暐裘,饰皮车。凡邦之皮事,掌之。岁终,则会。唯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。 掌皮则敛皮者也,故会其财赍而已。司裘则用皮者也,故岁则会其皮。 掌皮,掌秋敛皮,冬敛革,春献之,遂以式法颁皮革于百工,共其毳毛为毡,以待邦事。岁终,则会其财赍。 赍,行费也。敛之,则用财。赍之,则有行费矣。 内宰,掌书版图之法,以治王内之政令,均其稍食,分其人民以居之;以阴礼教六宫,以阴礼教九嫔,以妇职之法教九御,使各有属。以作二事,正其服,禁其奇邪,展其功绪。 妇职之法,所以事王及后,共祭祀宾客之职法,女御八十一人,每九人则属一嫔,故谓之九御〔“妇职”以下,从《订义》增〕。使各有属,使属于九嫔。 大祭祀,后祼献,则赞。瑶爵,亦如之。正后之服位,而诏其礼乐之仪。 告以出入进止之节,使与礼乐相应〔此注元阙,据《订义》增〕。 赞九嫔之礼事,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。 不言后,以上文祼献瑶爵言后,从可知也。 致后之宾客之礼。凡丧事,佐后使治外内命妇,正其服位。 凡建国,佐后立市,设其次,置其叙,正其肆,陈其货贿,出其度量昚制,祭之以阴礼。 次其官之次,则司市所谓思次介次是也。叙其地之叙,司市所谓各于其地之叙是也。肆,谓陈物之肆。 肆长所谓各掌其肆之政令是也。市,阴也,阴以作成效法为事,祭之礼以象其事焉〔《订义》引此文,作“祭之宜象其事焉”〕。 中春,诏后帅外内命妇,始蚕于北郊,以为祭服。岁终,则会内人之稍食,稽其功事。佐后而受献功者,比其小大与其粗良而赏罚之。会内宫之财用。 内人,王内之人,既均其稍食,岁终则会之;既展其功绪,岁终则稽之;小大比其制,粗良比其功;制中度,功中程,而又善,则在所赏;制不中度,功不中程,而又恶,则在所罚。会内宫之财用,为大宰岁终受其会故也。 正岁,均其稍食,施其功事,宪禁令于王之北宫,而纠其守。 稍食,岁终既会之矣,正岁又均焉;功事岁终既稽之矣,正岁又施焉〔此注元阙,据《义疏》增〕。 上春,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,而献之于王。 内小臣,掌王后之命,正其服位。后出入,则前驱。若有祭祀、宾客、丧纪,则摈。诏后之礼事,相九嫔之礼事,正内人之礼事,彻后之俎。后有好事于四方,则使往;有好令于卿大夫,则亦如之。掌王之阴事阴令。 阍人,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。丧服凶器不入宫,潜服贼器不入宫,奇服怪民不入宫。 孔子见齐衰者,虽少必作,过之必趋。盖内有感恻,则外为之变动。丧服凶器不入宫,恐震动至尊。潜服贼器不入宫,则严禁卫。奇服怪民不入宫,则王宜非礼弗视,非义不听。 凡内人、公器、宾客,无帅,则几其出入。 几,微察之也〔注元阙,据《订义》增〕。 以时启闭,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,则为之辟。掌埽门庭。大祭祀、丧纪之事,设门燎,跸宫门庙门。凡宾客,亦如之。 宫正凡邦之事跸,明所禁止者广。阍人跸宫门庙门,明所禁止者门而已。宫正宫中庙中则执烛,明所照察者内;阍人设门燎,明所照察者门而已〔此注据《订义》增〕。 寺人,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,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纠之。若有丧纪、宾客、祭祀之事,则帅女宫而致于有司,佐世妇治礼事。掌内人之禁令。凡内人吊临于外,则帅而往,立于其前而诏相之。 内竖,掌内外之通令。凡小事,若有祭祀、宾客、丧纪之事,则为内人跸。王后之丧,迁于宫中,则前跸;及葬,执亵器以从遣车。 九嫔,掌妇学之法,以教九御妇德、妇言、妇容、妇功,各帅其属而以时御叙于王所。凡祭祀,赞王齍,赞后荐,彻豆笾。若有宾客,则从后。大丧,帅叙哭者亦如之。 大丧,外宗叙内外朝暮哭者,九嫔亦从后帅之〔《订义》引郑氏锷曰:“故书以玉齍为玉齍,王安石用其说。”乃谓下言赞后,则上言赞王,言之序也。案,今本经文正作赞王,而佚其注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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