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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天官一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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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、疾、疡、兽医,无府史徒者。医师聚毒药以供医事,则有藏矣。故有府掌医之政令,而使之分治疾疡,稽其事,制其食,则其书具有征令矣,故有史有徒。诸医资药于医师,受政令,听所使治而已,则无所用府史徒矣。 酒正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 酒人,奄十人,女酒三十人,奚三百人。 郑氏以奄为精气闭藏者。盖民之有是疾,先王因择而用焉。与籧篨蒙璆,戚施直鎛,聋聩司火,朦胧修声同。若以是为刑人,则国君不近刑人,而况于王乎?若以为刑无罪之人而任之,则宜先王之所不忍也。奚之字从系、从大〔《说文》:奚从繇省声;系,籀文系〕。盖给使之贱系于大者故也。 浆人,奄五人,女浆十有五人,奚百有五十人。 凌人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 笾人,奄一人,女笾十人,奚廿人。 醢人,奄一人,女醢二十人,奚四十人。 醯人,奄二人,女醯二十人,奚四十人。 盐人,奄二人,女盐二十人,奚四十人。 幂人,奄一人,女幂十人,奚廿人。 宫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 掌舍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。 幕人,下士一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四十人。 掌次,下士四人,府四人,史二人,徒八十人。 大府,下大夫二人,上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贾十有六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 玉府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工八人,贾八人,胥四人,徒四十有八人。 内府,中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十人。 外府,中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十人。 司会,中大夫二人,下大夫四人,上士八人,中士十有六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五人,徒五十人。 司书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八人。 职内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四人,史四人,徒廿人。 职岁,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府四人,史八人,徒廿人。 职币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贾四人,胥二人,徒廿人。 司裘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。 掌皮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。 内宰,下大夫二人,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府四人,史八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 内小臣,奄上士四人,史二人,徒八人。 阍人,王宫每门四人,囿斿亦如之。 寺人,王之正内五人。 内竖,倍寺人之数。 九嫔。 世妇。 女御。 女祝,四人,奚八人。 女史,八人,奚十有六人。 九嫔、世妇、女御,皆统于冢宰,则王所以治内,可谓至公而尽正矣。郑氏曰:不列夫人于此官者,夫人之于后,犹三公之于王,坐而论妇礼,无官职。然则九嫔视卿,世妇视大夫,女御视士。视大夫士而不言数者,郑氏以为有妇德则充,无则阙。然则九嫔以教九御,则世妇之数不过二十七,女御之数不过八十一也。嫔字从宾,则有宾之义。妇字从帚,妇则卑于嫔矣。而御则尤卑,如马之在御,迟速缓急唯御者之听故也。 典妇功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工四人,贾四人,徒廿人。 典丝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贾四人,徒十有二人。 典枲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廿人。 内司服,奄一人,女御二人,奚八人。 缝人,奄二人,女御八人,女工八十人,奚卅人。 染人,下士二人,府二人,史二人,徒廿人。 追师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工二人,徒四人。 屦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工八人,徒四人。 夏采,下士四人,史一人,徒四人。 大宰之职,掌建邦之六典,以佐王治邦国。一曰治典,以经邦国,以治官府,以纪万民。二曰教典,以安邦国,以教官府,以扰万民。三曰礼典,以和邦国,以统百官,以谐万民。四曰政典,以平邦国,以正百官,以均万民。五曰刑典,以诘邦国,以刑百官,以纠万民。六曰事典,以富邦国,以任百官,以生万民。 典之字从册、从丌;从册,则载大事故也;从丌,则尊而丌之也。则之字从贝、从刀;从贝者,利也;从刀者,制也。蒐之字从水、从釐、从去;从水,则水之为物,因地而为曲直,因器而为方圆,其变无常,而常可以为平;从釐,则釐之为物,去不直者,从去,则蒐将以有所取也。然则典、则、蒐,详略可知矣。 王之治邦国,则班常而已,故以典。典,言其大常也。治都鄙,则使有所揆焉,不特班常而已,故以则,使有所揆焉者也。治官府则悉矣,故以法,法则事为之制,典为之防,非特使有所揆而已。言治都鄙官府,则先官府后都鄙者,以大宰所治内外之序为先后也。言施典则法,及以待邦国都鄙官府之治,则先邦国,次都鄙,后官府,以大宰所施所待尊卑之序为先后也。所治以内外之序为先后,而先言治邦国,则六典以佐王治,非与八蒐八则序先后而言故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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