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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安石公文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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磨勘转官制二道
敕某等:有司考尔等之伐阅,而扬尔等于朝廷。朕亲览焉,皆应迁法。夫命官赋禄之事,朕非轻之也,维以章有德,序有功。名在审官,则三岁而一迁,亦维以闵夫职事之劳,而勉之尽力。尔等勿谓名器之可计日以自取也,而无报上之意焉。可。
二
敕某:虞以九载黜陟庶官,周以三岁诛赏群吏,其为法异,而劝沮之意同。尔之积功,实应迁法。序进厥位,维以劝能。《书》不云乎:“德懋懋官,功懋懋赏。”尔则善也,朕何爱焉。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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