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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


  ▼绍泗府君家传

  律例独子出继,坐不应情重,仍更正。乾隆三十八年,和珅骤柄用,浙江某为户部员外郎,世父死,无子,遗产余八十万金。以半贿和珅,倡同父周亲一子两祧之议,曰:“大宗无子,小宗止有独子,而同族实无可继之人,不可令大宗绝嗣。俟小宗独子生有二子,过继一子为大宗之孙。傥独子并无所出,或仅生一子,则当于同族孙辈中,过继一孙,以承大宗之祀。”是犹依托大宗为词,且必独子生二子,始以一子后大宗。无二子,则已与立孙之义差近,非一身两父,如后来部臣双祧之说敢公坏礼防也。迨部臣议服制,泥于不贰斩之文,擅增大宗双祧小宗,为议曰:“兄之子为弟双祧,则仍为大宗,持重服;若弟之子为兄双祧,则降其父之服。”

  夫降其父之服,则与出继何异?是独子出继之律例阴废矣。又不识古宗子之尊,必无后小宗之理。甚至不能得大宗小宗之解,贸贸然以兄弟少长当之,使父子之亲,忽彼忽此,其于《礼经》抑又疏舛。首创于奸相之贪贿弄权,加厉于部臣之不学无术。由是民间争继争祧,讼狱日繁。或一人而两妻,又各有妾,则封赠无骈膺;或一子而两母,又有所生,则三年无适服。至嘉庆十九年山东黄氏,道光元年河南俞氏,有三祧之案,各有三妻三妾。其子呈请服制,应否皆比适母,虽部臣亦语塞气结,无以应之。先立法于必穷,势必至此也。然而笃于仁爱者,又因以伸其憾矣。其本非独子,可出继,亦可兼祧,例无明条。光禄公遂疏请曰:“臣少孤,兄弟四人,女兄弟又四人。家贫,臣母力难兼畜,故臣育于叔母彭,以迄成立,而叔父母无嗣。季弟殇,仲兄早出,后它叔父,今伯兄又故。请以臣兼祧叔父母。”特旨俞允。

  嗣同谨案:兼祧之从祖考绍泗府君,先曾祖考之四子也。讳学新,字绍泗,别字日池。少佣力于人,初不知书。县南产石炭,肩运不绝于道,府君亦以任担受值。年既二十五,忽发愤思学,同人咸非笑之。府君不顾,读益奋,夜欲寐,倾欹不自持,愤炷香自创,豁然振寤。或隐几臂枕香,刻以分寸,爇至臂,觉殊痛,起复读。及试,辄不利。愤以一题为二艺,并一格挤书之,学政虽大惊叹,卒坐非例黜。年且四十,始以高等补县学附生,然精力则既惫甚。以乾隆三十九年六月十七日巳时生,嘉庆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殁,年四十三。累赠光禄大夫,奉旨旌表“乐善好施”。

  彭夫人,讳七,累赠一品夫人。夫人之抚光禄公也,凡为母之道无不备。光禄公苦羸疾,则日夜保抱而呴煦之。寐或惊寤,虽深夜必抱而越室。就乳已,复返。伺光禄公寐熟,潜起夜绩,旦以易药饵,供衣服。光禄公稍长,则教之礼义,使就傅,慈爱训迪,三十年如一日。故兼祧者济人伦之穷,发于至情,不容已也。夫人以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七日午时生,咸丰六年五月二十日申时殁,年八十一。

  光禄公既兼祧,遂以嗣同仲兄嗣襄为之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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