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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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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和三年,仁宗始不豫,皇嗣未建,宰相文、富、韩三公方议所立,参知政事王公尧臣之弟正臣,尝为宗室说书官,知十三使之贤,即言之。 诸公亦旧知之,乃定议草奏书即欲上,而上疾有瘳,即止,尧臣私收奏本。后二年,韩公当国,羣臣相继乞选立宗室子,乃定立十三使为皇子。及仁宗晏驾,皇子践阼,赏定策之功,以韩公为首。及元丰末,尧臣子同老上书缴进元奏。 时诸公惟文公、富公在,皆归老于洛。会文公入助郊飨,神宗访之,公具奏所以,神宗悦焉。故一时诸公,例皆被赏。而韩氏诸子恶分其功,辨之不已,文公之罢平章重事,由此故也。然英宗之誉布于诸公,则始于尧臣;而其为皇子,嗣宝位,则韩公之力不可诬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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