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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催行役法札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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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伏见二圣临御以来,号令之不便于民者,莫如役法之甚。盖编户之民,自五等以上,人被其害,士大夫自有知识以上,人知其非。臣昨日蒙圣恩擢任执法,即尝首言其事,以为他日小人疾害圣政,欲立异同之论者,必指此以借口,不若今日博采公议,自救其失。故于九月八日,备论五事,乞赐施行。又于十月二十六日,乞检会前奏,早赐指挥。前后共经三月有余,终未见可否。伏惟天下利害,其切于小民,害于圣政,未有甚于此者。而大臣因循,重于改作,迟迟至此,甚非陛下勤恤民物及深思远虑之意。伏乞更加申敕,速令详议,立成定法,以时行下。取进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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