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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三省论张颉状


  〈二十六日〉

  右辙累曾上言,除张颉户部侍郎不当。窃闻第一状,曾蒙朝廷降付三省,进呈不行。辙寻博采众论,得颉历任处置乖方,伤财败事迹状非一,遂两具论奏,皆留中不出。伏惟皇帝陛下、太皇太后陛下,求坚惟恐不及,去奸惟恐不速,如颉之阴险暗谬,少见其比。二圣之明,不容闻而不去。窃料圣意必以重违大臣之议,是以迁延至此。至于执政诸公,上承二圣拱默仰成之托,百官进退开口而定,岂不欲进贤退奸,率由公议,以无负付嘱之重。颉之无状,惟患不闻,若果闻之,势无必用之理。辙所上第一状,已经台览,后来二状,谨缮写缴连申上。伏乞考其事实,裁酌施行,少慰公议。谨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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