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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论安焘状


  〈三月二日〉

  右臣等前月二十八日奏论“安焘除知枢密院,告不令给事中书读,直下吏部施行”事,人微言轻,未能仰回圣意。窃惟封驳故事,本唐朝旧法,祖宗奉行,未尝敢废。事有不由门下,不名制敕,盖此法之设,本以关防欺弊,君臣所当共守。今安焘差除,未允公议,有司举职,实不为过。而陛下即令废法,以便一时。古语所谓“若有短垣而自窬之”。臣等切恐百司法度,自此堕废。君臣之间无所据执,何以经久。近日朝廷除吕公著门下侍郎,止因中书吏人行遣差误不经门下,而给事中范纯仁以失职为言。朝廷为之行遣,以申明旧法。及今未几,乃以一安焘之故特开此例。况焘与纯仁并命二告,皆不经书读。窃料纯仁必不肯不顾前言,黾勉而受。纯仁既不受命,则焘必不敢不辞。焘既力辞,而给事中又封驳不已,臣等必恐此命无由复行。伏乞陛下,克己为法,检臣等前奏,且令焘依旧供职。陛下必谓先朝旧臣无大过恶不可轻弃,则同知枢密院任用不轻;陛下必谓已行之命不可中止,则命之未行,臣等无由预议,若既行之后又不得言,则朝廷设置台谏竟将安用。陛下明圣,其必不然。臣等区区所惜者,祖宗法度,非敢必行己意,以废格明诏。惟陛下裁择。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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