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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师仁可越州司法等制


  吴师仁可越州司法充杭州教授、尹才虢州司户、田述古襄州司法、苏丙邠州司户

  敕进士某等:古者举逸民以怀天下,腾以尔等皆以行义闻于乡党,故命之一官,试之行事。其勉于从政,以效声闻之美。可依前件。叔谆先因杀人,追官勒停已叙,今叙右千牛卫将军。

  敕具官某:贵而犯法,义不得宥;过而知改,恩不废叙。往服恩命,为知义之可畏,庶免于咎。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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