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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玄论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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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分日之一,或曰一百分日之二十五,在四以为一,在百以为二十五,唯其所在而加之,岂有常数哉?六日七分者,以八十言者也。苟有以适于用,吾斯从而加之矣。《坎》、《离》、《震》、《兑》各守其方,而六十卦之爻分散于三百六十日。圣人不以五日四分日之一者害其为《易》,而以七分者加焉,此非有所法乎?日月星辰之度,天地五行之数也,以其上之不可以八,而下之不可以六,故以七分者加之,使夫《易》者亦不为无用于历而已矣。夫八十分与夫七分者,皆非其所以为《易》也。上、下而为卦,九、六而为爻,此其所以为《易》也。圣人不于其所以为《易》者加之,故加焉而不害其为《易》。若夫四位而为首,九行而为赞,此正其所以为《太玄》者也。而雄于此加焉,故吾不知其为《太玄》也。始于《中》之一,而讫于《养》之九,阙焉而未见者,四分日之三而已矣。以一百八分而为日,以一分而加之,一首之外尽八十一首,而四分日之三者可以见矣。观《周》之一,知昼夜之不在乎奇偶,而在其所承;观《中》之九,知休咎之不在乎昼夜,而在其所处。故积其分至于《养》之九,而可以无患。盖《易》之本六日以为卦,《太玄》之初四日有半以为首,而皆以四百八十七分,求合乎二十八宿之度,加分而其数定,去《踦》、《赢》而其道胜,吾无憾焉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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