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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并墓志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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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①② 男子,讳并,字惟兼,京兆杜陵人也。汉御史大夫周、晋当阳侯预之后。世世冠族,到于今而称之。曾祖鱼石,隋怀州司功,获嘉县令。祖依艺,唐雍州司法,洛州巩县令。父审言③,皇朝洛州洛阳县丞。——皆文学俊异,无殒厥德。 子生而聪敏,有老成人之量,日诵万言,尤精翰墨。八岁丧母,不胜其哀。每号哭,涕泗中有血。宗族归美,缙绅虚期者久矣。 圣历中,杜君公事左迁为吉州司户,子亦随赴官。联者阿党比周,惑邪丑正。兰芳则败,木秀而摧。遂构君于司马周季童,妄陷于法。君幽系之日,子盐酱俱断,形迹于毁,口无所言。因公府宴集,手刃季童于座。期杀身以请代,故视死以如归。仇怨果复,神情无挠。呜呼,彼奚弗仁,子毙之以鞭挞;我则非罪,父超然于罻罗。为谳之理莫申,丧明之痛宁甚。圣历二年七月十二日,终于吉州之厅馆,春秋一十有六。悲夫! 安亲扬名,奋不顾命;行全志立,殁而犹生。岂与夫李暠终迁,苏欲仇而莫中;甘宁或备,陵既舞而空往。则知贯于幽显,通于神明。义结鲁人,冤深赵卒者,不亦痛乎!子曾未婚冠,便罹夭枉。休其家声,著在史笔者,不亦高乎! 今以长安二年四月十二日,瘗于建春门东五里。 杜君流目四野,抚膺长号,情惟所钟,物为之感。乃谋终古之事,而刻铭云: 呜呼淑哲兮,不享余庆! 玉有碎兮兰有摧,何斯人之斯命?! 冥冥泉下兮,身可殁兮名逾令。 【注】 ①此志1919年出土于杜楼村,距古建春门约十公里。罗振玉《芒洛冢墓遗文续补》收录。墓志未题撰者,按《旧唐书·文苑传·杜审言》称“苏颋为墓志,刘允济为祭文”。 ②杜并(684~699年6月14日),因其父杜审言被郭若讷、周季童诬陷入狱,宴会时刺杀周季童,被其仆人鞭打致死。新旧《唐书》均记载其年十三,照例当以墓志十六为准,但旧时年龄往往也有虚数。胡案:《旧唐书》记载,杜并为长子,但按杜甫自撰其继祖母《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》,则杜闲为长,杜并为次。一般来说,当是杜甫自己说的更可靠。但杜甫卢氏墓志及其姑的墓碑中都说“国史有传”,则在杜甫还没出生,国史就有了杜并传,也就是说杜并事件作为典型案例和行孝的典范已被记入了国史,《旧唐书》采国史而成,其记载就应该没错。对于杜并来说,早死无后,排行毫无意义,但杜甫在卢氏墓志中强调“嫡”,嫡长对于他们父子,很重要,特别是长房长孙,于是有理由怀疑,杜甫说了谎。 ③“审言”两字原缺,可能是以苏颋字迹刻石,因而未填名讳。 ![]() ▲杜并墓志铭拓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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