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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凝之沈麟士


  《南史》:刘凝之为人认所着履,即与之,此人后得所失履,送还,不肯复取。又沈麟士亦为邻人认所着履,麟士笑曰:“是卿履耶?”即与之。邻人得所失履,送还,麟士曰:“非卿履耶?”笑而受之。

  此虽小事,然处事当如麟士,不当如凝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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