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苏轼 > 苏轼制诰集 | 上页 下页
乔执中两浙运副张安上提刑


  敕具官某等。夫以恤刑之道,达之于主计,则非聚敛之臣;以牧民之意,推之于恤刑,则非文法之吏。以尔执中奉使东南,吏服其明,民怀其惠。以尔安上赋政毗陵,宽而有制,严而不残。是以命尔,各祗厥服。夫民新脱赋泉之弊,以从力役之征,其谨视贪吏,以无害我成法。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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