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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言底可绩


  (尚书解十首之一)

  巧言令色,帝之所畏也。故以言取人,自孔子不能无失。然圣贤之在下也,其道不效于民,其才不见于行事,非言无自出之。故以言取人者,圣人之所不能免也。纳之以言,试之以功,自尧舜以来,未之有改也。尧将禅舜也,曰:“询事考言,乃言底可绩。”底之为言极也。《易》曰:“穷理尽性,以至于命。”

  可谓极矣。君子之于事物也,原其始不要其终,知其一不知其二,见其偏不见其全,则利害相夺,华实相乱,乌能得事之真、见物之情也哉!故言可听而不可行,事可行而功不可成,功可成而民不可安,是功未始成也。舜、禹、皋陶之言,皆功成而民安之者也。呜呼!极之为至德也久矣。箕子谓之皇极,子思谓之中庸。

  极则非中也,中则非极也,此昧者之论也。故世俗之学,以中庸为处可否之间,无过与不及之病而已,是近于乡原也。若夫达者之论则不然。曰:“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,发而皆中节谓之和,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”非舜、禹、皋陶之成功,其孰能与于此哉!故愚以谓穷理尽性,然后得事之真,见物之情。以之事天则天成,以之事地则地平,以之治人则人安。此舜、禹、皋陶之言,可以底绩者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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