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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君功罪


  商君之法,使民务本力农,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食足兵强,以成帝业。然其民见刑而不见德,知利而不知义,卒以此亡。故帝秦者商君也,亡秦者亦商君也。其生有南面之福,既足以报其帝秦之功矣;而死有车裂之祸,盖仅足以偿其亡秦之罚。理势自然,无足怪者。后之君子,有商君之罪,而无商君之功,飨商君之福,而未受其祸者,吾为之惧矣。

  元丰三年九月十五日,读《战国策》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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