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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吕相公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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轼昨日面论邢夔事。愚意本谓刑鼻是平人,邢夔妄意其为盗杀之,苟用犯时不知勿论法,深恐今后欲杀人者,皆因其疑似而杀,但云“我意汝是盗”即免矣。 公言此自是谋杀,若不勘出此情,安用勘司!轼归而念公言,既心服矣,然念近者西京奏秦课儿于大醉不省记中,打杀南贵,就缚,至醒,取众证为定,作可悯奏,已得旨贷命,而门下别取旨断死。窃闻舆议,亦恐贷之启奸,若杀人者得以醉免,为害大矣。轼始者亦以为然,固已书过录黄,再用公昨日之言思之,若今后实醉不醒而杀,其情可悯,可以原贷,若托醉而杀,自是谋杀,有勘司在。邢夔犯时不知,秦课儿醉不省记,皆在可悯之科,而邢夔臀杖编管,秦课儿决杀,似轻重相远,情有未安。人命至重,若公以为然,文字尚在尚书省,可追改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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