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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岁运额斛以到京定殿最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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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七年八月五日,龙图阁学士左朝奉郎知扬州苏轼状奏。右臣近者论奏江淮粮纲运欠折利害。窃谓欠折之本,出于纲梢贫困,贫困之由,起于违法收税。 若痛行此一事,则期年之间,公私所害,十去七八,此利害之根源,而其他皆枝叶小节也。若朝廷每闻一事,辄立一法,法出奸生,有损无益,则仓部前日所立斗子仓法,及其余条约是矣。臣愚欲乞尽赐寝罢,只乞明诏发运使,责以亏赢,而为之赏罚,假以事权,而助其耳目,则馈运大计可得而办也。 何谓责以亏赢而为之赏罚?盖发运使岁课,当以到京之数为额,不当以起发之数为额也。今者折欠,尽以折会偿填,而发运使不复抱认其数,但得起发数足,则在路虽有万般疏虞,发运使不任其责矣。今诸路转运司岁运斛斗,皆以到发运司实数为额,而发运司独不以到京及府界实数为额,此何义也?臣欲乞立法,今后发运司岁运额斛,计到京欠折分毫,以定殿罚,则发运使自然竭力点检矣。凡纲运弊害,其略有五。一曰发运司人吏作弊,取受交装不公。二曰诸仓专斗作弊,出入斗器。三曰诸场务排岸司作弊,点检附搭住滞。四曰诸押纲使臣人员作弊,减刻雇夫钱米。五曰在京及府界诸仓作弊,多量剩取,非理曝扬。如此之类,皆可得而去也。纵未尽去,亦贤于立空法而人不行者远矣。 何谓假以事权而助其耳目?盖运路千余里,而发运使二人,止在真、泗二州,其间诸色人作弊侵欺纲梢于百里之外,则此等必不能去离纲运而远赴诉也,况千里乎?臣欲乞朝廷选差或令发运使举辟京朝官两员为勾当,纲运自真州至京,往来点检,逐州住不得过五日,至京及本司住不得过十日,以船为廨宇,常在道路,专切点检诸色人作弊,杖以下罪,许决,徒以上罪,送所属施行。使纲梢使臣人员等,常有所赴诉,而诸色人常有所畏忌,不敢公然作弊,以岁运到京数足,及欠折分毫为赏罚。 行此二者,则所谓人存政举,必大有益。伏望朝廷留念馈运事大,特赐检会前奏,一处详酌施行。臣忝备侍从,怀有所见,不敢不尽。屡渎天威,无任战恐待罪之至。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 贴黄。臣前奏乞举行《元祐编敕》钱粮纲不得点检指挥。窃虑议者必谓钱粮纲既不点检,今后东南物货,尽入纲船揽载,则商税所失多矣。臣以谓不然。 自祖宗以来《编敕》,皆不许点检,当时不闻商税有亏。只因导洛司既废,而转运司阴收其利,又自元祐三年十月后来,始于法外擅立随船点检一条,自此商贾不行,公私为害。今若依《编敕》放行,不惟纲梢自须投务纳税,如前状所论,而商贾坌集于京师,回路货物,无由复入,空纲揽载,所获商税必倍,此必然之理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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