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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诗赋经义各以分数取人将来只许诗赋兼经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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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四年十月十八日,龙图阁学士朝奉郎知杭州苏轼状奏。右臣今月五日,据本州进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诣臣陈状,称准元祐四年四月十九日敕,诗赋、经义各五分取人。朝廷以谓学者久传经义,一旦添改诗赋,习者尚少,遂以五分立法,是欲优待诗赋勉进词学之人。然天下学者,寅夜竞习诗赋,举业率皆成就,虽降平分取人之法,缘业已习熟,不愿再有改更,兼学者亦以朝廷追复祖宗取士故事,以词学为优,故士人皆以不能诗赋为耻。比来专习经义者,十无二三,见今本土及州学生员,多从诗赋,他郡亦然。若平分解名,委是有亏诗赋进士,难使捐已习之诗赋,抑令就经义之科。或习经义多少,各以分数发解,乞据状敷奏者。 臣曩者备员侍从,实见朝廷更用诗赋本末,盖谓经义取人以来,学者争尚浮虚文字,止用一律,程试之日,工拙无辨,既去取高下,不厌外论,而已得之后,所学文词,不施于用,以故更用祖宗故事,兼取诗赋。而横议之人,欲收姑息之誉,争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,朝廷重失士心,故为改法,各取五分。然臣在都下,见太学生习诗赋者十人而七。臣本蜀人,闻蜀中进士习诗赋者,十人而九。及出守东南,亲历十郡,及多见江湖福建士人皆争作诗赋,其间工者已自追继前人,专习经义,士以为耻。以此知前言天下学者不乐诗赋,皆妄也。惟河北、河东进士,初改声律,恐未甚工,然其经义文词,亦自比他路为拙,非独诗赋也。朝廷于五路进士,自许礼部贡院分数取人,必无偏遗一路士人之理。今臣所据前件进士汪溉等状,不敢不奏,亦料诸处似此申明者非一。 欲乞朝廷参详众意,特许将来一举随诗赋、经义人数多少,各纽分数发解,如经义零分不及一人,许并入诗赋额中,仍除将来一举外,今后并只许应诗赋进士举,所贵学者不至疑惑,专一从学。谨录奏闻,伏候敕旨。 贴黄。诗赋进士,亦自兼经,非废经义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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