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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特奏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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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贡院札子四首其四】 元祐三年二月二十九日,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苏轼同孙觉、孔文仲札子奏。 臣等伏见从来天下之患,无过官冗,人人能言其弊,而不能去其害。惟往年韩琦、富弼等,独能裁减任子及展年磨勘,发议之初,士大夫相顾,莫敢以身当之者,以为必致谤议,而琦等不顾,既立成法,天下肃然,无一人非之者。何则?私欲不可以胜公议故也。流弊之极,至于今日,一官之阙,率四五人守之,争夺纷纭,廉耻道尽。中材小官,阙远食贫,到官之后,求取渔利,靡所不为,而民病矣。 今日之弊,譬如羸病之人,负千钧之重,纵未能分减,岂忍更添?臣等自入贡院,四方免解举人投状称,今来是龙飞榜,乞为敷奏法外推恩者,不可胜数。臣等一切不行,兼不注,有经朝省下状蒙送下本院,亦只是坐条告示。近准圣旨,依逐举体例,下第举人,各以举数特奏名,已约计四百五十人。今日又准尚书省札子取前来圣旨,特奏名外各递减一举人数,若依此数,则又添数百人。虽未知朝廷作何行遣,不当先事建言,但恐朝命已行,即论奏不及。臣等伏见恩榜得官之人,布在州县,例皆垂老,别无进望,惟务黩货以为归计,贪冒不职,十人而九。朝廷所放恩榜几千人矣,何曾见一人能自奋励有闻于时?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。 以此谓其无益有损,不言可知。今之议者不过谓即位之初,宜广恩泽。苟以悦此侥幸无厌数百人者,而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,待无穷之吏;户部以有限之财,禄无用之人,而所至州县,举罹其害。乃即位之初,有此过举,谓之恩泽,非臣所识也。伏乞断自圣意,明敕大臣,特奏名举人,只依近日圣旨指挥,仍诏殿试考官精加考校,量取一二十人,委有学问,词理优长者,即许出官,其余皆补文学、长史之类,不理选限,免使积弊之极,增重不已。臣等非不知言出怨生,既忝近臣,理难缄默。取进止。 贴黄。臣觉见备员吏部,亲见其害,阙每一出,争者至一二十人,虽川、广、福建烟瘴之地,不问日月远近,惟欲争先注授。臣窃怪之,阴以访问。以为授官之后,即请雇钱,多者至五七十千,又既授远阙,许先借料钱,远者许借三月,又得四十余千。以贪婪无知之人,又以衰老到官之后,望其持廉奉法,尽公治民,不可得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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