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缴词头奏状六首·张诚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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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元年五月十八日,朝奉郎试中书舍人苏轼同范百禄状奏。今月十八日,准本省刑房送到词头一道,奉圣旨,张诚一邪险害政,有亏孝行,追观察使遥郡防御团练使刺史,依旧客省使提举江州太平观发赴本任者。右臣等看详,张诚一无故多年不葬亲母,既非身在远官,又非事力不及,冒宠忘亲,清议所弃,犹获提举宫观,已骇物听。况谏官本言诚一开父棺椁,掠取财物。使诚有之,虽肆诸市朝,犹不为过;使诚无之,亦当为诚一辨明。缘事系恶逆不道,非同寻常罪犯,可以不尽根究。今既体量未见归着,即合置司推鞠,尽理施行。所有告命,臣等未敢撰词。谨录奏闻,仗候敕旨。 贴黄。据京西提刑司体量文字称,诚一取父排方犀腰带,缘葬埋岁久,须令工匠重行装钉。是时诚一任密院副都承旨,当直人从皆可考验。及虑棺枢内,更有贼人盗不尽物,为诚一等私窃收藏,其族人当有知者。臣等欲乞详酌,依上件事理,根究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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