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苏轼 > 东坡尺牍 | 上页 下页
与孙子发二首之二


  郡中诸公,未能一一奉状,因见,各为致意。过真定,见杨采朝议。此人有实学隐德,河朔似此者,以一二数矣。其子迪简亦善吏,轼已举之矣。欲告提刑大夫来年一京削,敢烦子发为道此恳,或持此简呈宪使,又幸。一起写书十六七封,不能复谨,勿罪!勿罪!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